收费年限、收费标准不应一刀切

2011-11-8 17:3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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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越来越依赖贷款,银行资金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收费的高速公路使驾车人较早地享受到高速公路带来的好处,高速公路实行收费制是必要的。如果高速公路通行量达不到设计预测数就应延长收费年限,收费偏高就应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以吸引更多人使用高速公路。 
  公路造价与日俱增 
  近十几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很快,造价也逐步攀升。 
  上世纪90年代,一条6车道的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造价约4000万元,现在则达到8000万元左右。造价增加的原因除了征地拆迁标准提高、材料涨价等以外,还有以下一些因素: 
  收费站数量过多 
  以前一条高速公路收费站间距为十几公里。有些地方从自身利益出发,都要求在当地设立收费站,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也迁就了这样的要求,致使站点密度增高。现在有些高速公路的收费站间距仅4-5公里,还有间距仅2公里的。建一个支线收费站的费用包括跨线桥、站房、设备约需花费1.3亿元,以后的运营管理成本也增加了。有些收费站通车后交通量很少,每天仅百余辆车经过。 
  为了缩短工期而采取费用高的施工方法 
  10年前高速公路建设工期一般为4-5年,现在只需2-3年。 
  为了抢工期,建设单位只好采用投资多、见效快的措施。例如,过去对软土地基的处理多采取塑料排水板、堆土预压等工艺,花钱少,效果好,但时间较长。现在为了尽量缩短工期,对软土处理多采用了价格较高的粉喷桩等施工方法。 
  建设与营运管理分开 
  在建设与营运管理体制上不少地方的做法是,高速公路的建设是一拨人,营运管理是另一拨人。管建设的把路修好之后,连路带银行负债一起交给管营运的另外一拨人。这种建设与营运分开的做法造成的后果是,管建设的不关心费用,对降低造价没有积极性;而管营运的参与不了建设,对降低成本没有话语权。其结果是高速公路建设费用难以控制,其中用于建设指挥部的管理费用也较为庞大。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从哪里筹措呢?目前的现实情况是,高速公路越建越多,但资金筹措的路子却越来越少,高速公路建设越来越依赖贷款,银行资金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扮演了主角,甚至是独角。 
  江苏高速公路在建设初期,资金来源有养路费、客票附加费、交通部补助、国债、沿线各市借款、法人股、其它公司参股、企业债券、国内贷款、国外贷款等。沪宁高速公路建设费用约63亿元,其中交通厅自筹和交通部的补助达41.5亿元,占65%;借贷资金包括国内、国外贷款和企业债券17.8亿元,仅占建设总投入的28.2%。现在来自交通部、交通厅的资金已没有了,建设资金几乎全靠贷款。虽然成立高速公路企业时,由几家股东单位按一定比例投入少量资金作为资本金,但一则资金数量甚少,二则这些资本金基本上也是贷款。 
  高速公路建设中大量、甚至全额使用银行贷款,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特别是一些造价高昂、交通量偏低的企业困难更大负担更重。仅靠有限的通行费收入要维持正常的运营已很艰难,更不用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了,有些企业只好借新债还旧债。 
  取消收费制度并不可行 
  中国高速公路实行收费制。收取通行费增加了驾车人的经济负担,而收费站的设置也给交通带来不畅。对此有人质疑为什么不能像美国、德国那样行驶高速公路不收费呢? 
  国外高速公路有不收费的,如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也有收费的,如法国、日本、意大利等。 
  不收费的高速公路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收费的高速公路则是由企业投资建设的。 
  不论收费还是不收费,建设高速公路需要大笔资金是毋庸置疑的。政府的投资来源于税收,就是说纳税人先交钱给政府,政府收了钱去建设,路造好了免费通行。企业的投资来源于企业的积累和银行贷款,企业的投入必须有回报,这个回报就是收取的通行费。 
  在我国,长期以来公路建设没有专项资金。要建新路,主要是从养路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后来国家开征了车辆购置附加费,由交通部管理,专项用于补助各省国道主干线的建设。改革开放以后,从广东省开始,各地大搞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公路的里程和等级有了迅猛的增加和提高。高速公路的建设沿续了这一做法,只是规模更大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实:如果高速公路不收费,驾车人就必须先向政府交税,政府收了税去建路,然后行车不收费。无论高速公路收费还是不收费,驾车人实际上都要为使用高速公路付出代价,区别仅在于一个是先交钱后用路,一个是先用路后交钱。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实行“不收费制度”,行车方便,但政府筹集税款需要较长时间、政府行政成本相对较高;高速公路实行“收费制度”,则建设速度快,驾车人可以较早地享受到高速公路带来好处,但行车需要交费,不够便利。两种模式各有利弊。 
  就我国国情而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交通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瓶颈性制约较为严重。因此采取“收费制度”具有一定合理性。 
  收费年限、收费标准不应“一刀切”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高速公路收费年限一般最长为25年(中西部地区为30年),收费年限到期后即停止收费。这对于通行量大、通行费收入高的高速公路公司是可以做到的。而对那些通行量小、通行费收入低的高速公路公司情况就不一样了。 
  有些高速公路通行量大大低于设计预测数,实际通行量只达到设计预测交通量的十分之一。通行费是高速公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通行量少,资金收入自然减少。高速公路公司需要支付日常运营、养护费用、员工工资、偿还贷款、交纳税款等,还要上交通行费收入10%的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费。有些公司现有的通行费收入支持日常开支都已捉襟见肘,偿还银行贷款困难很大。如果收费年限到期,公路不再收费,企业不复存在,未还清的贷款由谁来偿还呢? 
  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是由物价等政府部门确定。确定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因素不外乎车流量、公路造价、贷款数额等。现在的收费年限在高速公路正式通车之前就已经定好。 
  但这时候实际车流量并不知道,所以已经确定的收费年限并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现实情况中,两条高速公路通行量相差悬殊,但他们收费年限却相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对收费年限的确定,应在公路开通几年以后,根据实际通行量进行必要的评估。如果实际通行量达不到预测数,收费年限就应当作适当延长。如果收费标准对于当地居民而言过高,应当适当降低,以吸引更多人们使用高速公路。 
  在法国,高速公路公司与国家签订经营合同,如果该公路达不到国家预测的车流量,经营期将延长。 
  在日本,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是30年。日本第一条高速公路即名古屋到神户高速公路已开通47年了,但日本仍没有实行免费通行。其原因是日本从1975年开始,把高速公路通行费制度从原来单一核算改为统一核算,即把收益好的高速公路的资金用来弥补收益差的高速公路。所以日本的高速公路现在仍在收费。 
  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和收费制度都是向国外学来的。对于收费年限的处理国外已有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同样可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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