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到底还缺点啥?

2011-11-8 5:5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特约评论员 潘文军
    汽车“三包”在经过“7年之痒”后终于呼之欲出了,近日由质检总局召开的立法听证会在相对和谐的气氛下顺利结束。这一场表面上没有硝烟的战争,最终结局还未揭晓,但在场外已引起了业内的轩然大波。汽车“三包”政策要推行下去,还缺点什么?
    汽车“三包”缺鉴定者。“退车、换车谁说了算”,是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尽管在新的“汽车三包规定”中,对“什么情况下能退车、换车”作了具体规定,却缺少了一项重要内容——鉴定者。对于退车,目前厂商普遍要求具有国家级资质,并且是专业汽车鉴定机构的检测报告。然而在我国,具有这样资质的鉴定机构不超过5家,且都是各大车厂名下的分支机构。自家的检测机构,鉴定自家的汽车,结果显然是无法服众的。值得一提的是,一旦车子出现问题,昂贵的鉴定费用,也会吓退不少消费者。汽车质量的检测费用,少则数千元,多则几万元。此次“三包”新规中,没有规定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生产企业先垫付,退货、换车标准也比较宽松。这无疑会在执行过程中带来消费者、经销商与厂商之间的摩擦。
    汽车“三包”缺操作者。由于汽车产品不同于家电等产品,其上万个零件来自于不同的配套厂,且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也非常复杂。因此厂商在操作“三包”过程中也会有相当大的执行难度。如果车子被卖出,牵扯到的就不只是厂家和经销商。一旦退了车,购置税怎么办,谁去退税?如果车已经上完牌照了呢?如果车子已经购买保险了呢?谁来协调与税务、公安、保险之间的问题?这些都是汽车“三包”不得不面对的。
    此外,一旦拿到鉴定报告,该由谁负责判断,同样是个大问题。目前的汽车“三包”规定没有细化下去。例如它的第二十四条写道,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可是,究竟什么才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呢?该由谁来下这个结论呢?
    只有破解了 “鉴定难”、“操作难”,汽车“三包”才有望从纸上的规定变成消费者现实的权利。
    不过,虽然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仍有不少细节需要完善,但与2004年的版本相比,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作出了一些修改。例如,新版的“汽车三包规定”,首次明确了汽车“三包”的责任人为销售商,即谁卖车,谁负责。至于生产厂家的问题,再由销售商向其追诉。这就从条款上,避免了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经销商与厂家互相踢皮球的状况。
    此外,新版的“汽车三包规定”,也明确了信息披露制度。它的第六条表示,由官方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布制造商的“三包”承诺和消费者集中反映的“三包”责任问题。买车前可以用于查询,买车后一旦出现问题,这套系统也可以作为参考。
    汽车 “三包”虽然任重而道远,目前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它至少在朝消费者有利的方向发展。时隔数年后重启听证,也反映了相关部门对于解决汽车 “三包”问题的决心,普通消费者同样可以期待。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