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严格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

2011-11-27 19:26:00 来源:现在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开始执行新的统一的收费标准,对过往车辆按车型和计重两种方式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与大庆有直接关系的哈大、大齐、大广三条高速公路,已开始按新标准收费。
    记者在哈大高速收费站了解到,以前是按照车型收取通行费用,超限部分才会计重。大广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目前情况来说,客车仍然按照车型收费,而货车则以计重方式收费。如果计量称或系统出现故障,货车再视具体情况按车型计费。”
    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小于或等于7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小于或等于2吨的货车,按每公里0.45元的标准收费;8~19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在2~5吨(含5吨)的货车,按每公里0.80元的标准收费;20~39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在5~10吨(含10吨)的货车,按每公里1.10元的标准收费;大于或等于40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在10~15吨(含15吨)的货车及20英尺集装箱,按每公里1.45元的标准收费;车货总重大于15吨的货车及40英尺集装箱,按每公里1.65元的标准收费。
    未超限的载货车辆,车货总轴重小于或等于5吨的,按0.07元/吨公里的标准收费,车货总轴重在5~35吨(含35吨)之间的车辆,5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5吨以上部分,按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5元/吨公里的标准收费。
    另外,超限认定标准由原来的二轴20吨、三轴30吨、四轴40吨、五轴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55吨改为二轴17吨、三轴27吨、四轴37吨、五轴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49吨。“新标准施行后,正常运输的车辆划算了。”经常跑运输的葛长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两吨重的货车从大庆到哈尔滨为例,哈大高速的距离为132公里。“以前是按车型大小收费,是60块钱,现在按计重收费,仅为46块钱,降低了24%。”“新标准的实施对超载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大广高速公路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该负责人提醒司机朋友及运输企业,一定要合法装载、不要超限,超限越多、超限加收的程度也就越高,得不偿失。(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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