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地产运营模式及存在问题

2011-10-20 2:1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李夏峰
    我国物流地产的运营模式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投资和管理主体呈现多元化。结合国内物流地产开发的实际情况,我国学者一般按投资和管理主体的不同,将物流地产的运营模式归为以下4类:
    地产商为主导,建设物流设施,出租给客户并代其管理,如普洛斯,收益来源于物流设施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物流商自有地产,自己经营管理,国内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是这种模式,传化物流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地产、物流商直接合作经营,共同出资、合作经营,收益按协议分享,共担风险,如普洛斯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结成了战略联盟;
    第三方牵头,将物流商和地产商各自的资源进行整合,物业建成后,第三方负责对管理企业进行招标,第三方根据协议分配收益。
    此外,我国物流地产的投资和管理主体还包括综合企业和商贸企业。由于投资和管理主体的多样性,进入物流地产业的侧重点不同,物流地产与周围其他类型房地产会产生不同的协同效应,将极大地影响物流地产的开发运营。
    目前,我国物流地产发展中有3个较为严重的情况:市场机制在物流地产决策阶段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物流地产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没有实现网络化,物流地产业在国外巨头大量涌入下竞争日趋严峻。
    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积极规划发展物流地产。各类企业受廉价土地吸引,纷纷进入物流地产业,潜在的巨大利益驱动了各地物流地产项目的快速上马,导致了物流地产战略定位不准确、规划不充分,造成了物流地产低水平重复建设。
    对此,物流地产开发商应避免盲目乐观,将物流地产、物流市场与物流运作紧密结合,做好需求市场的调研与分析,将市场细分,建立特色鲜明的专业物流地产。
    与普洛斯相比,国内物流地产开发呈现点状布局,远未形成一定规模的物流地产网络。物流经济是网络经济,物流地产只有形成一定规模的网络后,才能维持一个比较稳定的收益率。
    随着商务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领域吸引外资工作的通知》的逐步落实,外资进入国内物流市场的门槛将大大降低,同时意味着对物流地产市场的争夺更趋白热化,加剧了国内地产商开发物流地产的风险。因此,我国物流企业可以和地产商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共同发展物流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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