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新政鼓励民企再发展

2010-9-25 10:2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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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生力军。今天,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摘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提出一系列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投资环境、融资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要求加强对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导。省政府每年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发展民营经济进行工作考核,并在考核中设立“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鼓励各地政策创新。 
  该《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对全省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超过45%;力争培育15家以上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4家以上年销售额超500亿元的民营企业,其中1-2家进入世界五百强。到2015年,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严查对民企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行为
  《意见》明确指出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明晰投资者与经营者对资产和收益的权利归属关系。严禁行政权力强制干涉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民营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行为。
  广东将进一步为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扫除障碍,完善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优化民间投资的审批登记程序,分层次、分区域、分类型规范设置民营经济在金融、通信、电力、石油天然气、自来水、医疗、教育、文化等行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准入门槛。市场准入标准要公开透明,对各类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措施还包括出台民营企业投资指导目录,编制民间投资项目指引。遴选并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及5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发展民生社会事业,开拓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
  超300家民企进上市后备资源库
  融资难一直是困挠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为破解这个难题,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支持民营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直接融资方式。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与此同时,建立民营经济银行、税务、海关、工商、质监、保险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征信体系和守信受益、失信受惩机制。支持各地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平台)。
  《意见》还明确,加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力度。支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实施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省上市民营企业后备资源库始终保持300家以上的储备,力争其中80家企业进入辅导程序,30家企业进入发行申报程序。
  认定扶持百家省小企业创业基地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也写进《意见》。明确要扶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支持民营企业家二次创业。5年内认定和扶持100家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在各类园区内或城市“三旧”改造场所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扶持建立一批创业服务平台,为初创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事务代理、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财务融资、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
  在强化人才培育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加大科技和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对民营企业在技术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方面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改革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制度,降低档案管理收费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意见》还提出,将成立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与省中小企业局合署办公,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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