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诈骗王”廖某被判12年

2010-9-13 12:1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深圳物流业颇为关注的廖幼章涉嫌合同诈骗案有了最新结果,因廖某多次行骗,涉案金额高达94.0225万元,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受骗企业达30多家
  据了解,廖幼章从2005年开始,就在广东省河源市注册新干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他以低价承运、高价转包的手段到深圳不断引诱运输公司及货柜司机与他合作,过后却一直拖欠运输费。有的运输公司为了讨回欠款,在廖“运完这批货就付款”的承诺中,被迫一而再、再而三地为廖无偿运货。有的运输公司因廖欠费太多,已经到了濒临破产的边缘;有的承运司机因不能及时收到廖的运费,自己又无力垫钱,只好被迫离开这个行业。
  2008年初,廖幼章突然从河源消失。受害企业只好向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报案。2009年2月22日,廖幼章被抓获归案,被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据悉,被廖幼章诈骗的企业达30多家,涉及生产厂家20家,取证异常艰难。
  廖某始终不认罪
  廖幼章自始至终不交代犯罪事实,辩解称,不是不想付运费,而是没有挣到钱,一直亏损。 
  南山区公安分局的侦查人员经过艰苦的努力,取得了大量证据,将案件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负责主办该案的公诉二科科长李景优接到厚厚的一堆案卷后,和南山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刘文胜警官,牺牲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点,重新对证据进行梳理。之后他们精心制作了3张让法官能尽快看懂的表格:《报案运输公司与生产工厂运价对比表》、《生产工厂已付新干线运费明细表》、《被骗所有运输公司应收、已收、被骗金额统计表》,并将证据一一对应,形成了脉络清晰、环环紧扣的证据锁链。
  2009年12月8日,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廖幼章起诉到法院。
  行为恶劣被判12年
  2010年6月21日,南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组织了物流行业的一批代表和司机来旁听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幼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02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幼章的诈骗行为不仅导致运输公司、个体司机、报关行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造成了委托运输的生产厂家的损失,破坏了整个产业链的正常经营秩序和诚信规则,危害巨大,应依法严惩。法院以廖幼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整个物流业为之欢欣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和受害企业得知廖幼章终于被绳之以法后,兴奋异常,虽然检察机关指控的并被法院采信的仅仅是受害企业的部分损失,但能将廖幼章绳之以法,这比认定多少数额都重要。2010年6月25日,他们专程给南山区检察院送上锦旗,表示衷心感谢。
  在上诉期满后,廖幼章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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