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危货物流安全刻不容缓

2010-8-30 2:2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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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华义
    2010年7月,我国危货品领域接连发生三起严重事故。老百姓亲眼目睹了:大连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并造成海上原油泄漏、南京废弃塑料厂爆炸导致多人伤亡以及吉林化工数千只原料桶冲入松花江等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无法估量,而由事故暴露出来的储藏和运输中的一系列问题,亟待引起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省。
监督管理不善
    谈起三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业内企业和专家大都认为必然性大于偶然性。上海宝霖国际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廖解宝告诉本报记者:“这三起事故的发生可能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多的是人为因素。综合来看,目前国家对危险品管制还是非常严格的,但关键是相关部门及企业执行制度不到位,落实规定打折扣等,管理上的松散致使相关危货储藏和运输节点存在众多漏洞,最终酿成大祸。”
    上海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陈连生律师分析说,本次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主要是因为中方现场作业公司违规将业务分包,分包公司又多次擅自分包业务,导致上下环节沟通不畅,在外籍货轮“宇宙宝石”号油轮已经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作业公司仍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这一系列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相关监管部门平时监管不够严,企业落实制度不到位,监管部门与企业两方面的管理漏洞叠加在一起,制造了事故发生的所有前提条件。”陈连生强调。“譬如大连输油管道发生爆炸的原因之一,是操作工人在实际作业中很随意,上下工序之间没有有效的衔接。而相关企业所管理的储油罐阀门却只有一套供电系统,在事故发生后所有的阀门都无法关闭,只能通过人工关闭阀门,最终导致原油大量泄漏。而吉林松化化工原料桶冲入松花江两家责任企业也是因为平时管理不严造成的,本该固定的化工原料桶被直接堆放在仓库里,洪水一来,全飘走了。”廖解宝分析说,“企业对员工管理的松懈,致使员工对操作程序疏忽大意,进而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记者了解到,大连爆炸事发现场的10个罐体分属于国家储备油库、中石油、西太平洋石油公司等不同公司。而这些罐体在建设当中以建设单位为主,其应急功能建设都是“各自为政”,没有一个协同配合的统一应急预案,管理相当混乱。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在大火扑救过程中,水、电供应还曾一度出现了问题。有关方面最终下令取用可能对消防装备产生不利影响的海水及要求大连供电公司派出发电车,才解决水、电供应问题,这对救火速度及效果造成了严重影响。
    而南京废弃塑料厂爆炸同样缘于管理不善。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黎雪荣表示,江苏南京的大爆炸初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从事件中可以看出,施工队伍与危货管理企业之间要么没通气,要么通气了也没有相关负责人现场监管,这些都是管理上的不作为造成的。”黎雪荣指出。
    造成国内危货储藏和运输管理乱象的原因除了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外,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也亟待完善。目前,国内危货物流领域管理工作是由安监、消防、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等众多行政部门把持,部门众多、层次繁杂、程序混乱,有时政府部门之间的要求相互矛盾,令企业难以抉择。如在仓储建设和内部规划上,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要求专用危化品仓库要有较高的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而消防部门要求,危化品仓库只能建单层,建筑物之间必须有一定的间距;安监和消防部门要求毒品、易燃液体要经常通风,预防气体浓度超标引起燃爆或中毒,而环保部门要求仓库密封,不要向大气排污。这次吉林松化两家涉事公司就碰到了类似情况。
    廖解宝强调,危货储藏和运输是个特殊领域,管理上来不得半点马虎,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相关企业,都应该本着对自己负责,对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狠抓各项管理。
安全意识淡薄
    任何事情,只有从心里真正重视起来,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危货物流领域更是如此,只有相关企业、员工及监管部门脑海里都具有安全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那么安全事故的概率才可能降到最低。而从这三起事故来看,目前国内危货领域恰恰极度缺乏安全意识。
    根据相关部门对大连输油管道爆炸原因的鉴定,中石油与大爆炸难脱干系。而有知情人士爆料:“中石油安全意识相当淡薄,设施的保养维护不到位,操作不规范,风险预防与应急措施也不完善,今天不发生事故,明天、后天也可能会发生事故。”
    据相关媒体报道,短短半年多时间以来,中石油已经陷入了至少3起石油事故:2009年12月30日凌晨,中石油兰-郑-长成品油管道渭南支线发生柴油泄漏事故,大量漏油进入赤水河,并流入渭河;2010年1月7日,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6人遇难,1人重伤,5人轻伤;此次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原油储备罐陆地管线操作问题成为主要疑点之一。而另有媒体披露,早在2006年,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石化行业环境风险排查名单中,此次发生爆炸的大连大孤山半岛区域就有5个石化项目上榜。2009年4月,又有相关机构对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保税油库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与预警。
    对此,业内人士强调,中石油放任警告不管,事故发生后不去自查自究,其主要原因还是侥幸心理作祟。近日,中石油下属有关责任公司,在清理泄露原油取得阶段性成果时,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反思过错、惩罚责任人,反而设起了“立功堂”,摆起了庆功宴,安全意识淡薄到何种程度可见一斑。
    而吉林化工原料桶冲入松花江肇事公司负责人初亚军甚至在事发时还表示:“我都没有想到,觉得冲走就冲走了吧,算企业损失惨重,只能认了,那些原料桶密封很好,就算漂到海里也不会有事,产品桶本身没有污染,我当时觉得,也污染不了松花江。”从初亚军的话中不难看出,对于引起全国人民震惊,甚至惊动邻国的事故,他的安全意识竟然淡薄到坚持认为“不会有事”。
    廖解宝强调,目前,国内少数危货物流企业对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责任意识非常淡薄,受利益驱动而忽视安全生产,甚至在无资质的情况下,采取瞒报的方式逃避监管,冒险作业。
法规建设滞后
    三起事故的接连发生,还暴露了我国危险品物流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滞后的深层次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危货物流领域法规及标准,分别出自公路、铁路、海运和空运四大主管部门。由于之前这四大部门以各自的部门利益和责任为主,导致部分法规及标准之间无法统一。法规及标准的不统一,致使危货物流企业落实起来相当被动。
    陈连生认为,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普遍存在着缺乏实施标准,无司法解释,操作性不强等弊端,海洋污染到了没有法律可依的地步。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对此也指出,就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关于危险物品运输方面的统一法律还没有出台,一些相关的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关联法律、法规中间,而现有的一些部门规章如《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几项办法》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执行比较困难,并且没有相关的配套规定来加强当中某些规定的可执行性。
    另外,由于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一般均以危险物品肇事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量刑方面相对来说比较轻。以上诸多原因导致现阶段在危险物品运输过程当中相关人员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违章、违规操作频发,甚至违章、违规操作成为习惯,进而导致在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事故频发。
寻觅治理良方
    危货领域面临的众多问题亟待政府、企业及相关人员共同寻找治理良方,共同去堵住相关漏洞。
    对此,南京王家湾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正文认为,在危险品储藏和运输管理过程中,为减少危险品物流过程中的事故损失,降低危险品物流风险,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规划设计危险品物流网络,例如优化危险源的布局、限制危险品运输的路径、危险品运输的时间等,尽量避免在人口密集的地区、时间进行危险品物流操作。而危险品物流企业在政府规划设计的危险品物流网络,通过加强危险品物流的操作管理,选择优化的危险品运输路径和操作方式,从经济效益的角度使企业的成本降低。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建立危险品物流管理体系,使危险品物流既能符合企业的经济效益,又能兼顾社会效益。
    黎雪荣指出,企业应该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并在行动上采取具体的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品的各项管理规定。另外,应该加强对专业人员关于危险品物流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知识以及对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培训和考核。此外,加强对危险品物流的包装技术、运输技术、装卸技术及消防技术的安全性的重视和研究,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对危险品货物进行追踪。
    廖解宝也表示,相关部门及企业应该多学习国外及国内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建立快速应急措施,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处理,使损失降至最低,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公司一直安排员工参加国际化的危货物流培训,并规定拿证上岗;每年还定时安排他们去复训,学习最新的危货物流知识,遇到难题及时请教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通过向先进国家、先进企业及行业专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危货的管理技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法律法规意识。”廖解宝最后介绍了自己公司的相关经验。
    胡益华最后强调,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统一协调,真正以科学发展的态度建立健全危货物流管理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危险品物流的管理操作,做到有法可依,使相关行业有一套可以落实到管理过程中的标准。另外还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从事危险品物流操作的单位企业要定期检查评审其是否具有从事危险品物流操作的资格,加重对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责任追究及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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