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监管亟须“堵漏”

2010-6-3 2:0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有外包装的货物无权开箱检查”为借口,帮助不法分子运输假烟,涉案价值达1273万余元。5月28 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特大涉嫌非法经营运输假冒劣质卷烟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万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罚金13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太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300 万元;其他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一案件提醒有关部门,堵住漏洞,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  

  此案由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督办,因涉案金额巨大,地跨多个省市,是集生产、运输、销售为一体的特大制售假烟网络案件,此案被称为“贩卖假烟第一案”。  

  2008年11月8日下午1时许,根据群众举报,一辆货车在德州高速收费口被堵截。经查,除装在车厢门处的十余箱玩具外,全部是假烟,共计416箱,包括中华、云烟、红梅等 40 余种,比对真烟价值近160万元。在此前后,2007年至2009年间,河北唐山、辽宁沈阳、湖南湘潭、北京丰台等地相继传出稽查假烟的消息,共13 起,累计涉案价值 1273万余元。13起案件,负责运输的都是北京万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顺着这一线索,警方破获了这一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6年6 月,辽宁籍被告人李太强在北京市朝阳工商分局注册成立北京万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公司)。该公司在北京、沈阳、广州、汕头等多地设立了货站,为了收取高额的运输费用,李太强安排、指使公司人员采取伪装烟箱、将其隐蔽在车辆中间等手段,疯狂地经营、运输假冒劣质卷烟。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万邦公司的辩护人称,“万邦”是合法注册的物流公司,仅负责联系运输,确保货物安全送达。对于有外包装的货品无权开箱检查,也无检查设备。对查有假烟只是管理上存在过失,并没有贩运假烟的主观故意。据介绍,一些合法注册的物流公司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正是以“包装货物无权开箱检查”等行业规则为借口,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且还屡屡得逞。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从本案看,物流企业监管存在很多漏洞。如在本案中,运输协议中不显示烟草,收发货物使用代码,联系使用暗语,烟贩还会采取临时改变行车路线,换车、换车牌等手段。在这种严密的伪装下,再加上有合法物流公司的外衣,致使查处十分困难。因此,应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个别物流公司利用管理漏洞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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