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给商贸物流添曙光

2010-5-29 0:5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5月13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也称“新36条”),商贸流通是新增的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的领域。
  近年来流通行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部也曾多次就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力促加快流通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流通行业最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是促进流通行业稳步较快发展的重中之重。 曙光初照
  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商贸流通业首当其冲,但在已经出台的相关产业振兴规划中,十大产业中惟独商贸流通旁落。
  业界期盼国家能专门针对商贸流通产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5月刚刚出台的“新36条”中出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的内容,国务院此次将流通专门列入新政一席,凸显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重要,对促进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新36条”第六条第19款规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
  此外,该条规定还指出,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困境仍存
  事实上,多年来,商贸流通领域虽然不限制民资进入,但一些针对民资或是针对整个流通行业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或“软门槛”现象依然突出。
  近年来,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制约着其发展速度。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没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在属于轻资产的流通领域尤为突出。“新36条”或可使中小流通企业融资难的境地有所改善。
  在商务部发布的“2010年商务工作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中,一个重点就是研究制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参股等方面的政策,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或集团。提高大型流通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和占有率,支持企业建立全球供应链,形成跨国采购和销售网络,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陈立平就曾建议,对商贸流通领域而言,与其“鼓励”,不如政府更好地履行好责任,尤其在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商业网点规划、农产品流通税收、各地对外来民营企业设置的种种“壁垒”等问题上,提出切实的解决办法。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建言称,商贸流通领域的民资较为游散,需要有一个组织来将这些资金进行整合,然后有的放矢地投资。而目前这一行业,无论是资本还是企业,都缺乏这方面的经验,真正需要得到政府的鼓励和引导。 静待细则 “新36条”侧重商贸物流,这个利好政策表明,商贸物流业的重要性已得到决策层的高度认可,但民资进入商贸物流方式需进一步明确。业内人士担忧,如果没有后续实施细则出台,不能激发民营商贸物流企业的热情,“新36条”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随着我国制造业和分销产业快速发展,传统物流迫切需要向现代物流和专业物流转变。有专家表示,发展商贸物流需要企业持续的设备和管理投入,“一个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向非常重要”。
  “物流业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基础行业,国家鼓励民资进入商贸物流行业,肯定会给市场带来好的影响,但关键是要明确民资进入物流企业的方式。”北京快行线食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培军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目前,已经有风投资金关注专业物流领域,但商贸物流业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对引资还比较谨慎。
  “税负过高、融资困难、信息化水平低”等现实困难是一些民营商贸物流企业共同的困境。北京快行线食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希望政府在税收、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关扶持,帮助企业改善物流设施,为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提供便利等。
  专家指出,“新36条”允许民资进入交通运输以及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或许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物流行业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发展。最终效果如何,还要看能否在操作层面得到具体落实,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36 条”能否有相关细则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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