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通过国家四部委验收

2010-5-13 0:5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5月12日,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对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进行了联合验收,并颁发了验收合格证书。国家联合验收组组长、海关总署加贸司副司长孙群与深圳市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共同为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揭牌,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王学为主任、深圳海关叶金球副关长以及深圳市政府相关单位领导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顺利通过验收,不日将正式投入运营。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投入运营后,将会进一步助推深圳地区物流产业升级,对深圳物流产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被多家国际知名物流“预定”
记者了解到,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于2009年2月11日获得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的联合批复,是深圳市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
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项目(一期)总占地面积1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881平方米,主要由综合办公区、海关监管查验区、场站区、仓房区四个功能区域组成,其中仓库区内建有仓库3栋,仓库总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2009年6月6日,该项目正式动工建设。通过正式验收后,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将实行封关运作。据了解,深圳机场已提前展开了招商工作,并引进了多家国际知名物流企业进驻该保税物流中心。
此外,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优越的交通地理位置可为物流运输提供便利。该中心位于广深高速、107国道、宝安大道、机荷高速以及即将建成沿江高速、海滨大道和规划中的深中通道,加上深圳机场密集的航班和周边福永码头、大铲湾港等,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快速交通网络,共同构筑了中心对外联系的陆空海强大运输网络。

仪式现场
可开展多种业务,享受多项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可以开展五类业务,包括: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等。
该保税物流中心享受的政策还包括:国内货物入保税物流中心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出保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的视同进口等。(详见文后相关资料)

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大门
全天24小时不间断运作
据了解,对于客户来说,在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运作将享有多重便利。为了方便客户,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将实行365天、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运作。在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内的企业,海关同意后,入出中心均可实现集中报关。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将与UPS亚太转运中心和深圳空港实现联动运作,货物可以通过深圳机场密集的国内航班和UPS密集的国际航班,实现货物国际和国内的快速流转,快速占领国际、国内市场。同时,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将和深圳机场现有的海关监管区(空运中心)及UPS亚太转运中心之间的货物实现无障碍调拨。这将为深圳空港口岸实现“大通关”奠定基础。
在监管方面,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采用的是双卡口监管模式。这在深圳及周边地区是唯一采用这种运作模式的海关特殊监管场所,“一日游”货物不实际入仓,原车进原车出,能实现“一日游”货物当天进当天出。

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效果图
对深港物流合作产生积极影响
深圳机场相关负责人表示,保税物流中心一方面可适时满足当前正在深圳机场营运多家国际知名物流公司、UPS亚洲转运中心开展境内保税物流作业合作的刚性迫切需求,另一方面,通过为周边宝安和深圳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走向世界提供便利通道,实现区域内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将对深圳机场周边临空产业经济产生凝聚效应,带动临空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以航空产业为核心,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空港经济圈。此外,保税物流中心还将会直接促进深圳机场航空货量和运力的增加,促进深圳机场国际货运的发展,对深港物流合作产生积极影响。
据了解,根据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初步规划设计的处理能力,年处理货物能力约为200万吨(每平方米处理能力指标为5吨,规划面积为41.742万平方米),据此测算,则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全部投产运营后,将会每年为深圳机场输送40万吨空运货物。
有业内人士介绍说,深圳与香港两大机场之间的货运业务合作至今已洽谈多年,合作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是有效解决两地之间海关政策的落差,而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投入使用后,深港两地航空货物通过海关总署的跨境快速通关模式,便可构建深港两地快速物流系统与通道,从而提升深港整体区域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中转港地位。
相关链接:保税物流中心享受的主要政策
1、物流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物流中心外 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2、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的,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物流中心外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凭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物流中心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包装物料,物流中心外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凭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4、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5、对物流中心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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