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业管理法规有望年内出台

2010-4-22 4:0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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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王斌日前表示,商务部已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力图明确食品流通行业管理的对象、目标、职责范围,特别是要细化流程和具体要求,这个管理办法有望今年出台。
    王斌介绍说,流通环节是食品安全隐患最终暴露的环节,也是消除安全隐患的最重要的环节,虽然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但流通环节仍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年商务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加快完善食品流通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除要制定食品流通业安全管理法规外,商务部还将规划“十二五”期间的食品流通标准框架体系,梳理现有标准、指导新标准制定。“现在食品流通的标准非常多,制定的主体也非常多,我们将提出一个相对完整的框架,让行业的标准比较清晰。”王斌说。
    有了标准,才能更好地支持食品流通安全体系的建设。王斌表示,今年流通业发展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将重点支持农产品流通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中,着重加大配送中心的建设力度,继续实施放心肉、放心菜的工程,加强冷藏保险、检验检测和冷链设施及信息化的建设,来促进和提高食品流通的安全水平。
    虽然,总体来讲近年来流通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差距很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王斌认为,当前要提高食品流通的安全水平仍然要把好“四关”:
    一是食品的进货关。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具体地说就是协议的准入制度、经销商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流通企业不仅要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投入人力和物力,还要细化操作流程。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把安全信息的内容落实到订单中,今后零售企业要把安全协议贯彻到订单。
    二是环境卫生关。总的来说一些大企业表面上看环境卫生是不错的,比如人员、通风、消毒、冷藏、保险、防腐、防虫等方面,但是要更重视后台的管理,要提供必要的操作人员卫生的条件。比如,很多超市顾客和工作人员的洗手间都在一起,为食品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是下架和回收关。《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召回以后,监管检测部门要特别增强信息的敏感性,有些疑问的东西要果断下架,完善食品保质期的管理机制。
    四是督导检查关。商场和超市有一部分是引进的食品加工项目,也有出租的柜台,超市一定要对其加强督导检查和教育培训,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时去督促、检查。 (范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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