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汤”焉能止烈火之沸

2010-4-14 7:1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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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石忠岭
    近日,中钢协、中国五矿商会联合主办了“规范铁矿石市场秩序联合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口企业资质标准、代理制实施细则和合同信息上报登记及流向备案制度等三个行业自律性公约,旨在规范铁矿石市场秩序,实为应对目前铁矿石谈判困局的举策之一。但笔者认为这仅是“扬汤止沸”之举,并非“釜底抽薪”之策,难以从根本上甚至一时的表象上纾缓铁矿石谈判的困局。
    当前我国在铁矿石谈判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铁矿石进口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进口企业过于分散、进口铁矿石质量合格率较低、品位降低”等,确实对铁矿石谈判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到了需要强力加以规范管理的时候了。因此三个自律文件的通过,在一定程度是十分必要和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这个公约只是自律性的,其约束力和执行力到底有多大,即使全面地落实执行了,对铁矿石价格的飞涨、对扭转我国企业在谈判中的被动局面又有多大作用,这都是值得怀疑的。
    其实这样的自律在钢铁行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9年初,中钢协就开始推行《钢铁行业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自律公约》,其内容与这次也没什么本质的不同。上次的自律活动运行一年来,只发现了两家有炒矿行为的小钢企,而其此番自律的市场效果如何,中钢协秘书长单尚华已经给出了答案:“市场秩序处于无序状态”。走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无论是自律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不够强大的无奈,还是只敢打苍蝇不敢打老虎、只管未节不管主干自身的现实选择等,但从其效果来看结论是清楚的,“自律的作用不大”,这是用实事已经证明的。
    这样的证明不仅在钢铁行业,在其它行业早已证明了。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过育程中,自律在许多行业都曾经出现过,如家电行业的价格大战、汽车行业的市场暗战、报纸发行的地盘之争中都曾经出现过,有的是受伤后的疗伤之所、有的是缓和气氛的临时之举,但“轮番上演”是不争的实事,公约的“短命”、操作上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是共同的,其产生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效果,是因为自律本身就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自律行为是相关单位企业组织的一个联合行为,是以自发为主的,是为了自己和行业的利益走到了一起来,以自我管理、互相监督为主,从常理来说,他是属于道德层面,而不属于法律层面。另外,当“自律公约”与巨大的“利益”相矛盾时,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企业会毫不犹豫的舍弃“公约”而选择“利益”,这是商人的本性使然,自律的效果自然难保证。还有,自律公约的发起和监督执行单位或部门有多少行政资源和相关措施,可用来保证公约的落实,这不是一个协会本身想怎样就怎样的问题,是要国家有关部门赋予的。如果没有这些措施和权力,那就注定了公约难以摆脱一张白纸的命运。
    由此可见,这次推出的三大行业性自律文件,要想达到规范铁矿石市场秩序的目的确实有些免为其难,更不可能根本解决铁矿石价格飞涨、谈判困局的问题。因为这些措施针对的是表象问题而并非实质所在。
    要想解决目前的困局,首先要找到问题的核心。我国钢铁产能的不断增长,导致了对铁矿石的刚性需求不断上升,且对外矿的依赖程度逐年提高,目前已高达百分之五六十,加之国外铁矿石行业的高度垄断,使三大巨头漫天要价,这才是造成目前困局的“烈火”。我们认清了这一点,采取针对性更强的、制定更加长远的多管齐下的系统配套政策措施,并有国家行政部门强力推进确保落实,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目前的困局重现,这才是釜底抽薪的长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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