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鼓励企业拓展终端市场 给予一定税收返还

2010-3-24 4:4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你那有《石狮市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文件吗?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物流运输业奖励的具体措施。”昨日,石狮一家船企的陈经理致电有关部门,在确认物流运输企业可以获得其缴纳税收的30%作为奖励之后,他表示更有发展的底气了。在此之前,石狮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鼓励航运企业发展的措施》,将航运企业在石狮市缴纳的税收总额的35%由市财政从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给予奖励。 
  不仅仅在物流运输行业,包括服装城、面料市场以及辅料市场为主的商贸市场、建筑业、服装业鞋业连锁门店,都给予了一定的税收返还奖励。“尤其是奖励服装业鞋业连锁门店这一条,将会大大刺激石狮市的一些自主品牌企业。”业内人士方先生认为。
  按照《意见》,对服装业鞋业实施连锁门店奖励有3个具体指标:首先,必须获得省著名商标以上称号;其次,是年度纳税需超过200万元且直营连锁店(或加盟店)达200家以上;第三,是年度纳税增长要达到15%以上。若企业年纳税增长15%以上,企业将获得其在石狮市所缴纳税收按地方级增量部分25%计算的奖励,之后以此类推。
  “如果年度纳税增长35%以上,企业将获得按地方级增量部分100%计算的奖励,这一条很诱人。”石狮一家品牌服装企业的营销总监吴先生表示,这将鼓励企业加快速度布局全国终端网点,抢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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