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邮政代收货款业务须“提示验货”

2010-3-22 1:3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3月14日,长春市消协、长春市邮政国际速递局联合发布代收货款业务实行“提示验货”等服务,以保障客户利益。
    一是要求送货服务人员将主动向消费者提示商品验货;二是将继续执行对涉及到由长春市邮政速递局所代收款的商品,在质保期限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而经营者不负有责任,经消协调查核实确认后,由邮政速递局直接承担服务责任,并负责帮助处理。
    记者点评:此项措施的出台,顺乎民意,不禁令人拍手叫好。长期以来,由于快递公司代收货款,却 “不准验货”的霸王条款,给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不小损失,由此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虽然业内已在倡导先验货,后签字的做法,但快递拒绝验货的现象依然普遍。此次,长春市消协与邮政局的做法无疑让消费者心里吃了一颗“定心丸”,不仅规范了快递市场,更是为消费者撑起一把“保护伞”。不过,接下来如何监督物流企业按此“规定”办事,将这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更为重要。 (刘高岩)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