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邮政业发展的启示(三)

2010-3-20 15:3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曾军山
    中国邮政业:三大感想、五大建议
    比照日本,中国邮政业的进步同样明显,并且蕴含着无穷的成长空间,重要的是胸怀理想,不畏艰难,勇敢前行。
    (一)三大感想
    邮政业发展需要笃实而敢为、超越梦想。
    中、日两国是近邻,邮政业虽然存有差距,但是追根溯源,是因为国情、国力和人文环境的不同。首先,是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强盛崛起的经济产业和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推动着日本邮政的发展。日本邮政1872年开行了铁路邮车,1875年开办了邮政储蓄业务,1916年开办了生命保险业务,1937年开办了现代快递业务,1955年装备了自动分拣机……不论是邮政基础建设还是业务的开办,先于我们的都不是几年、十几年,而是几十年、上百年。在这样的背景下,两国邮政业目前的差距也就在所难免。其次,是与经济发达紧密相关的城乡一体化。日本国土面积37.8万平方公里,人口1.3亿,月人均收入20多万日元,只剩下了4%的农村人口和17%的农村土地,仅东京一地就集中了全国10%的人口,这与我国广袤而困难的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境况完全相反。第三,是日本“形散神不散”的人文环境。日本由单一民族组成,社会高度法治,国民自强自尊,等级秩序分明,崇尚武士道的忠诚和服从,政权不管如何更迭,总能够做到法律契约传统始终如一,社会高度繁荣稳定,这都是日本邮政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国因为国情、国力和人文环境的不同,虽然国有邮政盈利状况不够理想,实现邮政业现代化也尚待时日,但目标并非遥不可及。解读日本邮政,我们不难发现其存在着党派主导过强、产品结构单一、收入结构失衡等隐患。我国有自己的优势,新中国成立60年来打下了加快发展的基础,国家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势头强劲,民族走向全面复兴,党的领导持续有力地提供着强大后盾,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卓越地行使着引领行业发展之责……只要我们不气馁、不折腾、不松懈,把这些优势完全发挥出来,就必定能够超越梦想。
    邮政业改革需要谋定而后动、强力推进。
    中、日两国的邮政改革,启动时点相近,也都存在一些问题,只是内涵、程度不同而已。日本的邮政民营化改革,目的是促进日本邮政在竞争中成为“独立核算、分业经营、自负盈亏”的纳税主体。2001年,时任首相小泉纯一郎亲自操刀,提出了邮政民营化的基本目标和方案,调整了邮政主管部门设置,实行了邮政政企分开,完成了集团及其分公司的设立,制定了相关法案,清晰地进行了成本核算。虽然出现了投递与揽储不能整合、民间团体和个人放弃委代办业务、消费者投诉增加等负面情况,但是始终坚持谋定而后动、强力推进。我国的邮政改革,因为纳入了快递管理职能,较之日本来说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局面,需要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更好地融合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当前,改革的大政方针已定,成效也毋庸置疑,但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需要勾勒出清晰的路线图,讲求谋定而后动,强化政府高层的决断。
    邮政业管理需要据法而顺势、高屋建瓴。
    日本的邮政监管“大象无形”,机构不显眼,人员不露面、行动不靠前,却处处能让人感觉到监管的作用。这与其说是因之于日本政府的监管定位,倒不如说是成之于无处不在的法律。研究日本的邮政监管,大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和改革,小到企业的经营行为,都有相关的法律法则加以规范。我国的邮政业面临着继续深化改革、加大事业投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等问题,既需要依法行政,又需要顺势而为,还需要高屋建瓴。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邮政业管理道路,需要继续在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建构完整的法律体系,衔接新《邮政法》,推出相关的配套法案,细化各项具体规定;二是建构完整的行政能力,在掌握监督检查权的同时,掌握项目立项权、资金投放权、资源配置权、业绩考核权;三是建构完整的机构体系,真正做到“分类施治、分级管理、多元化监管”。(待续)(作者系河北省邮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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