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询价发行与定价发行并存

2010-3-20 15:0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特约评论员 皮海洲
    在目前正在召开的“两会”上,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问题受到证券界代表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3日表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下一阶段将继续强化市场化的约束机制,接下来的改革思路和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公布。
    3月7日,朱从玖针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集资金)问题又再次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启动存量发行。他说,将从制度上加强新股定价合理性,考虑存量发行、券商配售和网下配售股份的锁定问题,此外,还将对新股发行采取审核制或注册制等问题的可行性进行讨论。
    从朱从玖的一系列表态来看,中国证监会解决新股“三高”问题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存量发行等措施能否有效解决“三高”问题,却令人担忧。一方面,存量发行目前还面临着法律障碍并未消除,短期内恐怕还难以正式启动。另一方面,创业板、中小板公司的股本本来就不大,可作为存量发行的股份就更加有限,除了为小限小非提前减持提供便利之外,对于解决“三高”问题作用有限。所以,对于新股发行制度的下一步改革,笔者以为,不妨采取多种发行方式并存的方式,即让询价发行与定价发行同时并存。让发行人有更多的选择,这其实也是一种市场化的做法。
    首先,对主板市场的新股发行可采取询价发行的发股方式,其发行方式维持现行的发股方式不变。目前的新股询价之所以会询出高价发行的结果来,这既有询价制度不完善方面的原因,也有询价机构胡乱报价、人情报价的原因。此外,还有一个客观上的原因,就是一些中小企业确实存在估值难的问题。
    不过,由于主板市场发行股票的公司都是发展比较成熟的公司,因此,在估值方面容易处理一些。所以,在完善现行询价制度之后,可仍然在主板市场实行询价发行方式。而且,通过询价发行的网下配售环节,可以确保一些大型航母公司的成功发行。
    其次,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发行,可采取定价发行的发股方式。因为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新股发行规模有限,在目前实行新股发行审批制的制度下,很难改变新股供不应求的局面。加上这些企业的估值很难有正确的评估。所以,在询价发行的情况下,发行价再高,也不存在发行困难问题。金龙机电发行市盈率达到126.67倍一样发行成功,且上市一样遭遇爆炒,就是很好的证明。所以,对于中小板、创业板公司的新股发行可直接采取定价发行的方式,以同行业或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为基准,根据市场情况折让不低于20%的幅度作为发行价格。这种定价方式,既参考了市场情况,也可以避免新股无节制的高价发行。
    当然,主板新股的询价发行与中小板、创业板新股的定价发行都只是原则性规定,允许发行人自主选择。但不论是询价发行还是定价发行,发行人都应该在新股发行的同时,发行等额的新股认沽权证,允许投资者在新股破发的情况下,将股票按发行价卖给发行人。如此一来,这就可以避免发行人一味追求高价发行的圈钱做法,因为一旦破发,发行人就要赎回所发行的股票,所圈的资金也将要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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