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达物流“消失” 受害货主急求助

2010-3-16 19:07:00 来源:城市晚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3月初,长春市东四马路博达物流(原彦军物流)公司关门走人,数十位货主被卷走了三四百万元货款,货主们无处往回要钱。3月15日上午,众货主来到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该支队工作人员说此事不归他们管,没能立案。货主们还曾去过派出所、法院,但同样立不了案,货主们陷入了茫然。 

  3月15日中午,货主们的等到了消息,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一位主要领导听完他们反映的情况后,让他们将情况写成材料,16日再来经侦支队。 

  受害货主 

  经侦支队没给立案 

  3月15日上午,众位货主一起来到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我们到楼上去报案时,经侦的人说这个案子不归他们管。”货主何女士说,不仅她得到的答复是这样,其他货主前往反映问题时,经侦支队民警的回答始终是“这个案子不归我们管”。其他货主们说,经侦支队的民警让他们去法院,说法院应该受理此事。 

  “前两天,我们去博达物流公司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没受理。我们去法院,法院的人告诉我们这事归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管。”货主王女士说道。 

  来报案的不仅是委托博达物流运货的货主,还有其他债主。“这个案子涉案都好几百万了,怎么就不构成犯罪呢?”杨先生说,他2009年10月曾卖给博达物流公司一台大挂车,车款30万元一直没给他。“欠钱不给跑了,这不就是犯法吗?怎么能报案不受理呢?” 

  经侦支队 

  不受理有法可依 

  3月15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案件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博达物流公司老板的行为,已经明确构成违法,应该由法院的执行部门来受理此事。 

  工作人员说,博达物流公司的行为属于侵占,不构成合同诈骗,所以该支队不受理。另外,该支队受理的侵占案件限于职务侵占,像物流公司侵占货主货款的情况不在他们管辖之内。工作人员表示,该支队的领导外出开会了,等领导回来他会将此事向领导反映,有受理的消息时会与众货主联系。 

  律师 

  托运单是合同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说,从本案的焦点问题来看,是否携带货款潜逃是博达物流公司老板能否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货主与物流公司签的托运单属于合同,根据货主与物流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物流公司对货主的货款产生保管义务(口头承诺也算),如果博达物流公司老板未携款逃匿,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如果博达物流公司老板携款逃走,其行为涉嫌犯罪。 

  货主们应当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博达物流公司老板对本款项的非法占有是构成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需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来认定。 

  物流协会 

  物流公司准入门槛低 

  “现在什么人都可以干物流,租间房子、弄部电话就开张,物流公司现在很不规范。”一位货主说,他曾与多个物流公司合作过,大多数物流公司都是七拼八凑而成,虽然他感觉到不正规,但为了省事省钱,不得不用这样的物流公司,没有明晰的制约条件,双方只靠诚信维持着合作。 

  长春物流协会的刘宝阳秘书长说,现在长春市的物流公司准入门槛低,没有明确的开业审批条件,只要在工商局注册个物流公司就可以开门接货,还有甚者根本不在工商登记,只要有活儿源就干起了物流。目前,长春市的物流行业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它的行政主管部门未明确,致使没有一个具体部门来管理,出了问题,受害人找不到主管部门来维权。 

  刘秘书长说,目前长春市物流行业的业务手续也不规范,按照正规程序,物流公司把货物运到地方就算完活儿,就可以挣到运费,但长春市的物流公司都做着代收货款的事,物流公司让送货司机替货主收货款、拿回,这就使得一旦出现走人的情况时,到底是司机没收回来钱?还是司机把钱交到物流公司,被物流公司截留?这些情况就变得很复杂。 

  3月15日中午,货主们在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门口终于等到一位主要领导回来,该领导听完众货主反映的情况后,让货主们请一个好律师将情况写成材料,16日再来经侦支队。 

  目前,博达物流公司的老板仍没有出现,众位货主仍在为此事奔走。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