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不“保价” 发生纠纷难维权

2010-3-16 2:0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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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物流企业最为集中,达到200多家,最令人“头疼”的是几乎所有客户托运货物时都不保价,致使遇到纠纷时难以维权。”昨日,记者采访物流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诚信经营问题时,民营经济开发区消协提醒消费者,委托物流企业运输贵重物品时一定要“保价”。 
  李先生在省城经营 
着一家摄影器材店,其他县市的同行经常从他这里进货。今年春节后,他委托一家物流公司向临汾的客户发了一批器材,但买主清点后发现少了一台价值4000多元的照相机。李先生为此事多次与物流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但始终没有令人满意的结果。物流公司称,李先生托运货物时没有保价,也没有写货名,只能按照运费的3倍赔偿,即15元运费的3倍45元。李先生投诉到市工商局民营经济开发区分局后,消协工作人员积极协调,但物流企业最终也只同意赔偿1000元了事。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民营区范围内有3个大型物流市场,共200多家物流企业。去年,他们受理的物流纠纷有40多起,主要包括丢货、损货和侵吞代收货款三类,其中丢货纠纷占到一半还多。然而,由于客户托运时往往不保价,给处理纠纷平添了许多困难,也使客户权益难以保障。 
  “目前,物流托运货物的保价费一般被“默认”为货物价值的5%,即每价值1万元的货物保价费500元,由于这笔保价费比较高,超过九成的客户都心存侥幸选择不保价。”工商人员同时指出,由于目前尚没有相应法规对“该不该收保价费?收多少?”有约束,如果选择不保价,一旦出现类似纠纷,不仅难处理,而且消费者的损失不能完全弥补。 
  工商人员建议,物流市场可引进保险行业,为货物提供担保,这样可以尽可能地保障消费者和企业自身的权益。为了更好地规范物流市场,民营区工商局将从今年起为辖区所有物流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将相关记录作为企业年检的一项内容,同时为银行放贷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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