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物流站上“同一起跑线”?

2010-12-21 18:2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林振强
    11月中旬,一则关于国内某快递企业“变身”的消息在内业流传。这家在国内快递业占有重要地位的企业,虽一直被看作本土品牌,却因在海外注册的缘故,拥有着“外资”身份。而今年下半年,他们悄然完成了由“外资”向“内资”的转换,成为名副其实的民营快递。
    在企业“变身”背后,有人认为是为了拓展国内市场需要,有人认为是为了适应相关政策法规,而更多的人则表示,内外资企业政策正趋于统一,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自今年12月1日起,中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合称“两税”)。对此,业界认为,外资企业长期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将就此终结,内外资企业终于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统一税收制度
“政策上的这种变化,实质是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变为平等待遇,从超国民待遇变为国民待遇。”对于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规定,对外经贸大学FDI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如此评价。
    外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由来已久。据卢进勇介绍,在改革开放初期,当时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实行了一项重要政策,就是对内外资企业采用不同的税收制度,并且外资企业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人们发现这种税费制度已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而一些国内企业为了享受优惠政策,不惜变脸为外资,导致“假外资现象”涌现,因此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1994年是一个转折点。那年之后,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的工作开始逐步推进。直到今年12月1日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外,其他税收制度均以先后实现了内外资统一。
    在卢进勇看来,内外资税费统一是早晚的事。因为尽管优惠政策在引入外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对国内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资金、人才、规模等方面都占有优势的外资企业,在优惠政策的助推下,不仅在中国市场站稳脚跟,并在一些领域建立了绝对优势,从而挤压了国内企业的生存空间。
    在物流业,这种态势同样明显。例如在国际快递领域,外资企业的市场份额已达到80%的份额,国有与民营快递仅占20%左右;在进出口物流方面,处在外资企业包围下的国内企业,很难将触角向外拓展。在并购市场,外资并购本土物流企业的案例频繁发生。这种情况下,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显然十分必要。
优待仍然存在
    税收制度上的调整,是否真的就可以终结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呢?内外资物流企业今后是否可以实现平等竞争呢?业内专家认为,情况并不那么简单。“虽然国家层面内外资税费已统一,但不排除某些地方在执行力上会打折扣。”一位业内专家向记者介绍,为吸引外资,地方政府往往会出台诸多优惠政策,尤其是体制内的“税收返还”,极有可能抵消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带来的影响。
    据了解,在一些地方制定的招商条件中,都可找到类似的优惠条款,例如“利润再投资的,返还再投资利润所征税款的40%”,“外资从事出口业务的,在适用的税收减免期以后,在出口值占总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税”等等。这种操作,不是直接降低税率,而是政府财政或地税部门在完成税收后再进行“返还”。显然,这并不违反国家政策,同时也实现了对外资的变相“优惠”。
    其实,类似的优惠并不是少数,许多地方都有针对外资的“两减两免”、“三减两免”等优惠。据了解,“两免三减半”,指是的有些地方政府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于设在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5年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
    对于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70%以上,企业还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等各种优惠政策。
    然而,税收制度上的倾斜,只是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一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今年就曾特意指出,目前虽然国家税收政策内外资逐渐趋同,但许多地方政策和政府管理仍对内资有隐性歧视。例如,地方政府对于引进外资有指标有奖励,引进内资则无相应政策,开发商存在着对外资低价招商招租的现象。
    近年来,物流业快速发展,对土地需求也逐步加大。但中国储运协会会长姜超峰表示,民营物流企业要想在各地城市周边,以合理价格拿到合适地块,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容易。而UPS、联邦快递、普洛斯等外资企业近年来纷纷在国内投资建设大型转运中心、物流基地。可见,外资物流企业虽也会遇到土地难求的问题,但拿地阻力要小很多。
    除了税收、土地、招商条件等方面享有更多便利外,在车辆通行、贷款融资、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外资物流也普遍享有着比国内企业更好的待遇。姜超峰认为,按目前情况来看,这种“不对等”,很难一时就可以扭转过来。
完善投资环境
    对于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的做法,也曾有人担心,会挫伤外资企业在国内投资的热情。现在看来,这种影响并不明显。正如近铁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何聪所言,绝大多数外资企业到一个国家投资,不会只盯着优惠政策不放,而是更加看重当地整体投资环境如何。
    只关注优惠政策的企业,不会取得太大成绩;只有公平竞争,才能保障国内物流业平稳发展。那么,应如何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呢?
    目前,出于产业转型升级目的,各地都很重视物流业发展,在招商企业的选择和政策的制定上,却经常带着“有色眼镜”——对外资企业更热情,对内资企业则比较冷淡。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荆林波认为,要想真正取消“超国民待遇”,使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只是的第一步。各地还应在招商的心态和政策上,减少对外资的倾斜和对本土企业的歧视,也就是在税收、土地等政策上对内外资一视同仁。
    荆林波表示,首先需要承认的是,本土物流企业在整体实力、经营业绩、人员结构等方面,仍是水平不一,真正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物流品牌还不是很多。这也是目前与外资企业最大的差距所在。但各地政府不能仅仅为了引进知名企业、为了吸引外企的巨大投资、为了税收数字上的增长,而只把目光投向外资企业。同时,也不应在优惠政策上下功夫,而是要从引资战略的调整上,合理使用国内外资源、充分调动国内外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可偏废。
    同时,荆林波也强调,内外资物流企业也应意识到,取消特殊优待,并不是为了限制和打压外资企业的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和和谐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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