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一)

2010-12-2 9:3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加快推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0〕38号)精神,结合河南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注册和审批效率
    (一) 放宽企业注册审批条件。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行业大类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的,应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字样;对已被社会普遍接受或被有关部门认可,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一般性物流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对以提供物流解决方案为主第四方物流企业,进一步放宽注册登记条件。
    (二) 简化连锁经营证照办理程序。道路运输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均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在其许可证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三) 建立重点物流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政策的重点物流项目,项目立项下放到省辖市、县(市、区),简化立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全省重点物流项目环境管理台账,对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现代物流业项目环评文件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市级环保部门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物流业项目环评文件委托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省重点物流业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缩短为法定时限的一半。
二、优化企业运营环境
    ( 四) 全面清理涉及物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外的一切收费。对涉及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城市配套费按照企业实际使用情况按单项核算征收。
    ( 五) 加快海关通关业务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升“一站式”通关服务能力,推进铁路、公路、航空、水路联运,建立由河南省经主要空港、沿海港口进出口货物的快速通关体系。加强二次转关工作,建立转关协调机制,打造空卡联运二次转关“快车道”和快递物流航空运输绿色通道。对信用级别较高且长期通过本口岸中转货物的物流企业,快速办理转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 六) 完善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各省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地交通实际状况,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与通行规定,通过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适度放宽对货运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的限制,提高城市物流网络的配送能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搞好服务,对运输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鲜活农产品、邮件快件、医药器材、抢险救灾物资车辆不随意查扣;遇交通阻碍、阻塞时,保障其优先通行;特殊时期,对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并适度扩大物流运输绿色通道适用范围。
三、保障建设用地
(七)明确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用地。把物流业重要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结合《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 以下简称《规划》) 提出的重点发展的物流行业,各地要加快制定物流发展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 八) 保障物流园区用地需求。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在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时给予保障。物流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设定,出让金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允许对物流企业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制,使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承租权,逐年缴纳租金,减少企业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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