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路客运开征燃油附加费

2010-1-15 14:1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广东省物价局昨日会同省交通厅出台《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新定价增加了燃油附加费,以取代此前的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 
  据了解,《细则》取消了原基准运价和票价上浮,各车型运价统一调整为上限基价,规定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客票总价格构成包括客运车型运价、旅客计费里程、站务费、燃油附加费等内容。其中车型运价为各车型的上限基价,营运里程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在不超过上限票价的范围内制定执行票价,并报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另外,客运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10%的免票儿童,同时每位乘客限带一名免票儿童。 
  据透露,公路客运的燃油附加费制订参考民航,当客运里程超过一定范围,可征收燃油附加费,把运输里程划分多个区间,每个区间有对应的附加费标准,以加成的形式计入总票价。 
  省物价局表示,关于燃油附加费的标准已初步敲定,并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审批后将发文公布实施。 
  计算公式: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 2 %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 x 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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