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改委九大举措支持推动平潭跨越发展

2010-11-14 14:4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建设的意见,提出从扩大项目审批权限、倾斜项目资金扶持等九个方面,支持和推动平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扩大项目审批权限。实验区享有设区市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权限。按规定必须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省发改委直接受理并审核转报国家审批。除跨实验区和国家有规定必须由省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外,原由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项目委托实验区审批或核准,报省发改委备案;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由实验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除国家有规定的之外,委托实验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报省发改委备案。对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台商投资项目,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推动实验区重大台资项目落地建设。 
    倾斜项目资金扶持。对实验区符合省级预算内投资投向和相关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并按上限标准补助;省级预算内投资海岛建设专项中安排40%以上用于实验区有关项目建设。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项目直报省发改委,优先列入上报申请中央投资支持,积极帮助争取国家资金补助。 
    指导做好规划编制。积极帮助策划生成和推动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争取和推动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十二五”各类专项规划。积极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尽早上报国务院审定。 
    支持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实验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先行先试,根据全省改革工作的规划和部署,逐步将一些暂时不适宜大范围推开的改革举措优先考虑在实验区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经验总结和工作互动。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试验,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建设优质共享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创新通关制度和查验监管模式,实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外汇管理政策,推进两岸投资贸易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支持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把实验区综合改革纳入省“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并在每年的年度改革要点中进行重点部署;鼓励开展项目代办制试点;指导和推动平潭国有防护林场和平潭盐场深化体制改革。 
    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实验区申报的项目达到省重点项目筛选标准的,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盘子,协调帮助项目在用地、用林、用海方面优先予以保障。 
    支持拓展融资渠道。推动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在实验区设立专项子基金,直接服务于实验区的开发建设。积极引荐省内外有实力的产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投资机构到实验区进行投资。支持建立实验区投融资平台,帮助完善投融资平台组建方案,支持具备条件的实验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实验区内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实验区企业上市工作。 
    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将实验区纳入福厦沿海国家级信息产业基地及国家级园区建设范围,支持建设若干个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地方特色的新一代信息产品制造业基地(园区)。支持实验区加强与台湾的双向交流,在技术合作的基础上在实验区共建“软件解决方案体验与交流中心”,推动物流、纺织服装、医疗等行业信息化的合作。支持实验区与台湾共同建立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或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快我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加强项目推介和招商引资。加强对实验区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项目策划,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大型央企、民企,着力引进一批产业链龙头项目、高水平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支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帮助实验区研究建立生态建设指标体系,支持实验区积极探索绿色、生态、低碳发展模式,开展低碳发展试点。支持指导实验区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推进岛上防护林体系、城市绿化、近岛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项目建设,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山洲列岛等生态特别保护区,提升生态功能,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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