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万元货物丢失物流公司只赔90元

2010-10-27 1:2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记者刘珍妮)价值1万余元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物流公司只同意按协议赔偿运费的3倍即90元,货主温女士认为运输协议为霸王条款,难以接受赔偿数额。 昨日,物流公司承认协议为单方拟定的霸王条款,并称该商户未作保价只能按协议获赔。 
  9月26日,温女士委托北京顺利时代物流公司(简称物流公司),将价值12000余元的147件服装发给唐山的客户,发货时并未对服装保价。
  9月底,客户称未收到货物。事后,物流公司告知温女士,货品已丢失。
  温女士要求赔偿时,物流公司称按运输协议,索赔金额不超过运费的3倍。“我的运费只有30元,可货值1万元呀。”温女士称,运输协议本身就是霸王条款。
  昨日,时代物流公司的贾姓负责人称,货物如果办理保价手续,可以获得全款赔偿。但是温女士并未保价,因而只能按照协议赔付运费的3倍,即90元。
  “这就是我们老板的霸王条款。”贾先生称,没有一家物流公司不是单方拟定合同,赔偿标准也是各家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定,只要托运人签字就生效。
  “不认同我们家的合同,可以不在我们家运。”贾先生称,不可能为对合同有异议的托运人另拟索赔协议。
  ■ 说法
  运贵重物品应办保价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剑锋认为,商户和物流公司签署的属于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此类免除己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的格式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权利人可按“损赔相当”的原则,要求对方赔偿。当权利人对格式合同提出异议时,可主张另拟具体合同。
  目前我国物流行业并不规范,当客户主张另拟合同时,可能造成物流方拒绝服务。对此,郝律师建议,对于贵重物品的运送,托运人尽可能办理保价,并在货单中详细描述运送物,以避免货物丢失后难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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