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

2009-9-8 10:5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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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近几年来,省财政分别设立了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现代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2007年开始增设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扶持力度,对服务业各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扶持。2006~2008年,省财政支持服务 
业发展的五项政策投入财政资金1.68亿元,并投入资金8430万元支持"千镇连锁超市"工程、"万村放心店"工程、"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建设工程。 
2009年,浙江省将在现有财政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商贸流通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将现代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到3000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根据浙江省服务业比较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重点用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支持服务业试点示范项目和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省及部分区域性重点市场的改造提升;社区商贸服务业和家政服务业等相关项目;全省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以港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突破口,坚持产业互动、城乡联动、创新驱动,引导浙江省商贸流通服务业整体协调发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居民消费结构优化提升与消费性服务业互动发展,努力形成"高增值、强带动、宽辐射、广就业"的服务经济体系。 
点评: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浙江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国际产业分工和服务业发展新趋势、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全面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省财政建立专项资金,设定公开、公平的程序,明确资金扶持重点,通过财政杠杆撬动社会资本,推动现代物流业、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加快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商品市场建设,显示了浙江省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导向,有利于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布局完善、比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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