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车将禁入运输市场

2009-9-19 2:0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 《办法》实施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客货运输车辆,都将依据该 《办法》的规定接受燃料消耗量检测,不达标的高耗能车辆将不能进入运输市场。目的是从源头上控制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实现节能减排总体目标。
    《办法》对检测管理、车型管理、监督管理三个工作环节的组织、实施和操作进行了严格规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对拟进入营运市场的车辆配置及参数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配发《道路运输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对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指标加强监督管理,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允许其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据报道,为让涉及的车辆生产企业有一个充分了解和适应的过程,交通运输部设定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一方面,允许未列入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或者不符合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要求的车型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另一方面,将所有已获取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国家 “3C”认证而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按照 《办法》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最终将符合标准的车型全部以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形式逐批予以发布。
    《办法》的实施将对做好公路营运车辆节能降耗工作、推动减少我国能源消耗的大局将产生积极影响。(王珊喜)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