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2009-9-1 20:4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8月27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简称 《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经营快递业务必须申请邮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此前已经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一年内补申请经营许可。
    据了解,《邮政法》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原则性、概括性较强。作为《邮政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办法》细化了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和许可证管理制度,是贯彻实施《邮政法》的重要保障,对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
    《办法》明确了 《邮政法》关于“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规定的具体内容,从经营网络、运递能力、处理场所、设备设施、信息网络、人员资格等方面对不同经营范围的企业应具备的服务能力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在省 (区、市)范围内经营的,向所在省 (区、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 (区、市)经营或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邮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有效期届满30天内申请换领。 (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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