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八月正式实施

2009-8-23 16:4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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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2009年第20号公告,要求从6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过渡期45天,至7月31日届满。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在上海召开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工作会,宣布在上海航交所设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中心”,上海航交所成为交通运输部指定的唯一的专门运价备案受理机构。   过渡期运行良好
  从6月15日开始的国际集装箱运价备案制度(简称“运价备案”)从原先的两省一市覆盖到全国。7月1日,中远集运向上海航交所备案了其公布运价,成为《公告》后首家备案运价的船公司。
  截至6月底,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班轮运输许可证共计161家,其中从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公司153家。在持有许可证的153家国际班轮公司中,有40家已经停止运营或不在备案范围,应备案的国际班轮公司为113家。有19家虽然持有许可证,但通过控股公司统一备案。截至7月30日24:00时,97家班轮公司履行了《公告》的要求,实施了运价备案,占应备案国际班轮公司的85.8%;进入上海航交所运价备案数据库的公布运价为22420条,协议运价为65655条。
  自1996年成立以来,上海航交所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受理长三角两省一市的运价备案,迄今已有13年的经验。在此次推动运价备案体系向全国范围推进时,上海航交所随即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规范操作,制定备案指南。上海航交所在多年受理备案的基础上,结合此次《公告》要求,推出了《运价备案操作指南》,对备案程序、备案代码规则、填表规则等做出了细致说明。
  升级系统,完善报送体系。上海航交所摈弃了原有的纸质报送方式,全面改用电子报送体系,并运用信息加密上传技术,满足了国际班轮公司加密信息的传输要求。同时,完善了运价备案的检查、分析和统计等功能,为今后政府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开展培训,加强沟通交流。为更好地服务于各班轮公司,规范具体操作,上海航交所于6月19日、7月30日,分别在上海和深圳举办了两期运价备案操作培训班,共有57家班轮公司、14家船舶代理公司的116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上海航交所也由此建立了备案专业人员名录,为建立全国性运价信息网络打下了良好基础。
  作为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专门运价备案受理机构和全国范围运价备案制度实施进程中的一个服务环节,在此次工作会议上,上海航交所总裁张页代表上海航交所承诺将坚持“保密、服务、公平”三项原则,保守班轮公司商业秘密,为航运市场服务,为交通运输部实施监管把好第一关。
  狙击“负运价”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在会上指出,“在金融危机下,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国家‘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的指导方针,按照努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维护市场秩序,帮助企业树立信心、支持企业抱团取暖、鼓励企业合作共赢。”
  宋德星认为,“越是困难的时候,就越是考验航运的文化。我们的文化应该是积极向上的。”他说,在当前的严峻航运形势下,出现了部分企业为了取得货源恶性杀价的情况,以低于正常合理的运价揽取货物。这种采取价格倾销的恶性竞争现象,已经不是出现在某个航线,在中美和中欧的主干航线也有出现。“这种恶性竞争的局面,对国际班轮运输市场信心的恢复是不利的,也不利于我国班轮运输健康有序发展,也不利于为我国经济贸易提供稳定可靠的运输保障。”
  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航运企业和国外航运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针对部分航运企业恶性杀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交通运输部将通过运价备案制度,从而有效规范国际班轮市场秩序。
  宋德星表示,“各家班轮公司要按照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班轮运输业务,既不能采取价格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也不能采取集体协议限制托运人自由选择承运人,损害托运人的合法权利。各家班轮公司要按照要求进行运价备案,并且保证运价报备信息的充分、完整和有效。”
  中远集团副总裁许立荣表示,交通运输部实施的运价备案制度对于中国班轮运输市场意义重大,是遏制不正当竞争,维护班轮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保障;是通过法制的手段实现船货双方双赢的局面;运价备案既符合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也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将促进中国班轮行业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在过渡期内,运价报备制度也推动了行业自律进程。7月16日,14家经营日本航线的班轮公司汇聚上海航交所,经过有效沟通和协调,所有与会船公司签署了《经营日本航线班轮公司行动守则》,共同作出承诺,绝不以“零运价”或“负运价”经营日本航线,以维护日本航线市场健康有序的竞争秩序。
  未来面临挑战
  许立荣坦言,金融危机导致贸易的低迷,使得班轮行业成为“重灾区”,今年全球班轮行业的亏损将超过320亿美元。而目前很多航线的运价无法弥补成本,更使得班轮公司雪上加霜。为了揽得货源,集装箱班轮市场运价每况愈下,过低的运价也导致市场竞争无序化,给航运企业带来较高的经营风险。通过运价备案的方式,主管部门可以更全面地掌握运价情况,对一些恶性竞争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伴随着运价备案制度8月1日的全面正式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在45天的过渡期内,根据上海航交所的数据显示,还有16家国际班轮公司尚未进行运价备案;从已备案数据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班轮公司备案的运价信息未覆盖其经营的全部航线。
  此次运价备案制度是根据国务院2002年实施的《国际海运条例》,将备案的适用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使得班轮公司在收集运价数据方面出现了不小的难度,不少船公司表示,在系统和时间上都存在很大挑战。
  除了适用地域范围的扩大,在备案的方式、方法上也有变动。考虑到一些大型船公司的航线数量较多,报备的工作量会比较大,此次备案,实行“幅度”报送,即报备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运价对外报价的上限和下限。但是最低运价的公开,可能会导致客户都要求最低运价。如果把运价幅度收窄,那么报备的量就会很大,给运价报备工作增加难度。所以班轮公司确定备案的幅度是一个难点。
  班轮公司反映比较集中的另一个问题是,希望加大处罚力度和加快处罚速度。有企业建议,一旦发现违规企业,在一、两个星期内就应调查结束并公布处罚结果。如果这个过程要持续三、四个月,许多船公司就会跟进,将给合法经营的船公司带来很大的压力。
  此外,目前运价备案制度只针对航运公司,因此中间商环节报出的“零运价”或“负运价”等过低运价就处于失控状态。有分析人士指出,现在有些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NVOCC)有许多暗箱操作。如果运价备案要真正起到效果,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确实加大监管力度,对某些船公司不正规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将无船承运人纳入监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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