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开展物流仓储企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

2009-8-15 15:4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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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修订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调整范围”的要求,确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近日,区质监分局召开全区仓储物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筹备开展全区物流仓储企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全区30多家相关企业参加。 
    会上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的四个环节。一是加大力度学习新修订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各物流企业自学和参加分局组织的宣贯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掌握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节能降耗、事故分级和调查以及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调整范围等内容。二是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分局领导带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技术骨干对全区物流仓储企业进行走访,听取企业在叉车、集装箱正面吊等设备使用、维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现场予以解答。组织企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三是组织全区物流仓储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内容为:一查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二查机动车辆是否及时进行维修保养,转向灯、倒车灯、倒车镜等灯光电气部分是否完好;三查厂内机动车辆是否办理定期检验、使用登记,是否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每年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四查传动系统运转是否平稳,驾驶系统连接是否坚固,转向系统是否轻便灵活。四是对全区物流仓储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分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执法检查,如发现仍有无证上岗、违规操作、车辆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将责令其限期停业停产整顿,对逾期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按照新修订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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