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吨大标”亦不可忽视

2009-8-13 0:4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范文清
    新的燃油税政策实施后, “大吨小标”渐失意义, “小吨大标”开始抛头露面。
    为逃避交警罚款,载货车主开始对 “小吨大标”产品有需求。某些载货车生产厂家了解这一市场信息后,正在悄悄准备相应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那么,这一新的市场动向有没有引起业内有关部门的注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用车分会秘书长王焕民向记者透露,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注意到这一现象,正在积极研究治理“小吨大标”的具体方案。
    “小吨大标”由来已久
    在采访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 “小吨大标”现象由来已久。 “大吨小标”与 “小吨大标”就像一对孪生体。过去,一些车主为少缴养路费和过路过桥费,对载质量利用系数有要求的载货车偷偷搞大吨小标。某些专用车没有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一些车主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就把载质量数写小,将整备质量数写大,以 “小吨大标”的方式间接达到 “大吨小标”超载的目的。
    记者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在2004年10月1日,也就是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以下简称 《标准》)实施前, “小吨大标”车曾经在载货车市场风行一时。当年4月初,公安部、交通部 (现交通运输部)曾下发了《关于统一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避免重复处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其中规定,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并予以纠正。
    《通知》下发后,市场出现载货车载货量越大,运输成本越低,车主越有利可图的情形,大吨位车越来越受用户欢迎。部分厂家看到这一市场需求后迅速反应,争相生产 “小吨大标”车。2004年10月1日后,随着《标准》的出台,新的轴荷标准使当时的 “小吨大标”车变成了超载车,“小吨大标”这一名词也就渐渐被人们淡忘。
    “多年来, ‘小吨大标’只是隐藏在 ‘大吨小标’身后,存在于较小的范围内,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养路费取消后, ‘大吨小标’逐渐隐退, ‘小吨大标’车 ‘复出’。”业内人士这样对记者说。
    仍将参照 《标准》审核
    “小吨大标”重现 “江湖”,有没有引起 《标准》修订部门的注意?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注意到‘小吨大标’车辆逐渐在市场中 ‘抬头’的情况,正在研究解决方案,具体措施在考虑中,近期没有出台的迹象。”王焕民对记者说,由于相关部委没有明确的治理方案,他不便表达自己的看法。
    国家有关部门会不会按照整顿治理 “大吨小标”的方法来解决 “小吨大标”问题?王焕民的答案是肯定的。 “原先针对载货车超载问题出台的 《标准》仍然适用于治理‘小吨大标’。在产品申报公告的审核环节,国家有关部门依然会按照《标准》要求对产品的质量参数进行审核。现在相关部门研究的重点是如何贯彻落实 《标准》这一层面上,重点解决 《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包括最近比较突出的 ‘小吨大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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