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集装托盘Assembledcontainerpalet(征求意见稿)

2009-7-9 5:1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前言
    本标准的平托盘部分修改采用ASTMD1185-1998a(2003)《货物运输用托盘及其相关构件的试验方法》 [StandardTestMethodsforPalets and Related StruturesEmployedinMaterialsHandlingandshipping],箱式托盘部分修改采用BSEN13626:2003《包装——箱式托盘——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Packaging – Box Palets——Generalrequirements and Testmethods]。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托盘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常州远东料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组合式集装托盘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式集装托盘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丙烯 (PP)、聚苯乙烯(PS)或丙烯腈/丁二烯/丙烯酸酯共聚物 (ABS)等塑料板材为原料、经真空吸塑成型工艺制造的通用型组合式集装托盘 (以下简称 “托盘”),各型专用型组合式集装托盘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34-2007联运通用平托盘 主要尺寸及公差 (ISO6780:2003,MOD)
    GB/T3716-2000托盘术语 (idtISO445:1996)
    GB/T4122.1-2008包装术语 第1部分:基础
    GB/T4857.2-2005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 (ISO2233:2000,MOD)
    GB/T4857.3-2008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ISO2234:2000,IDT)
    GB/T4857.5-1992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eqvISO2248:1985)
    GB/T4857.10-2005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10部分: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ISO8318:2000,MOD)
    GB/T4857.11-2005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11部分:水平冲击 试 验 方 法 (ISO 2244:2000,MOD)
    GB/T4996-1996联运通用平托盘 试验方法
    GB/T16470-1996托盘包装
    GB18455包装回收标志
    GB/T18832-2002箱式、立柱式托盘
    GB/T19450-2004纸基平托盘
    3.术语和定义
    GB/T2934、GB/T4122.1和GB/T371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底盘 Basepalet
    以高密度聚乙烯 (HDPE)等塑料板材经真空成型工艺制成、承载面为平面 (通用型)或可具有预定的适合货物定位并作有规律分布的立体型腔(专用型)、取单层或双层结构,用以集结、堆存货物以便于装卸和搬运的盘状支承件 (A型托盘)或与相应组合件 (包装配装的上部构件——顶盖、隔板、壁板)组合使用 (B型托盘、C型托盘),包装方式适合GB/T16470,其底部结构和最低高度应能适应托盘搬运车、叉车和其他适用的装卸机械的搬运要求。
    3.2顶盖 Topcover
    以HDPE等塑料板材经真空成型工艺制成,具有平面或预定的适合货物定位并作有规律分布的立体型腔、取单层或双层结构,和底盘、隔板配套使用 (B型)或可与壁板、底盘组成箱式集装单元器具——箱式托盘 (C型)的底盘对侧构件。
    3.3隔板 Separatedboard
    以HDPE等塑料板材经真空成型工艺制成,具有预定的适合预装货物定位并作有规律分布的立体型腔 (量身定做),取单层或双层结构,和底盘、顶盖配套使用以组成B型托盘。
    3.4壁板Sides
    组成箱式托盘箱壁的托盘上部构件,按所运载货物的要求,可为纸质或塑料材质,与底盘 (3.1)、顶盖(3.2)作可拆装式连接并在运载和堆码中作为重要的承力构件。
    3.5组合式集装托盘 Assembledcontainerizedpalet
    以底盘作为承载面,并包括承载面上部的辅助结构件,需要时并利用捆扎方法将物品规整为货物单元进行集装运输的装置。依装置结构和物品品种,可分为平托盘 (底盘);底盘、隔板加顶盖组合;箱式托盘 (由底盘、顶盖与壁板组成)三种组合方式。
    3.6额定载重量R norminalload
    规定支承条件下的安全工作载荷值,与载荷类型无关 (集中载荷除外)。
    3.7支腿 foot
    位于底盘承载面底部并与承载面一体,经真空成型工艺制成的具倒圆锥或倒四棱锥外形的底盘底部的承载构件并可作为堆码的定位构件。
    4.产品分类
    4.1产品分类
    4.1.1按底盘、顶盖、隔板的材料分类为高密度聚乙烯 (HDPE),客户要求时可为聚丙烯 (PP)、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丙烯酸酯共聚物 (ABS)或物理机械性能适用的其他塑料。壁板可为上述塑料或纸基材料。
    4.1.2按额定载重量分类可分为600kg、800kg和1000kg。
    4.1.3按托盘结构的用材层数分类可分为单层、双层 (中空成型)。
    4.1.4按叉车或托盘运输车的货叉在托盘上的插入方向可分为双向进叉托盘和四向进叉托盘。
    4.1.5按托盘的用途分类可分为专用型和通用型:
    a)专用型:指托盘承载面和/或配装的上部构件上具有按 “量身定做”原则设置和分布的适合和容纳某特定货物定位的立体型腔,因而只适用于集结、堆存该特定货物而不适用于其他货物的托盘。
    b)通用型:指托盘的承载面为平面 (因支腿形成的空腔除外),因而对承载货物无专用性限制的托盘。
    4.1.6按托盘用途和结构及其组合方式分可分为:
    a)A型:底盘单独使用作为货物运输集结、堆存,以便于装卸和搬运的单面托盘 (见图1),可为通用型或专用型。
    b)B型:底盘承载面、隔板及顶盖上具有按 “量身定做”原则设置和分布的适合货物定位的立体型腔,以形成底盘-预装货物-隔板-预装货物-隔板-预装货物,层层叠放的多层组合包装方式并最上层以顶盖加盖、用于零部件或产品集装运输的组合托盘(见图2),通常为专用型。
    c)C型:底盘承载面上可有预定的适合货物定位并作有规律分布的立体型腔,可有锁扣,带壁板和顶盖组成可拆装的运输集装箱式的箱式托盘(见图 3),这一组合属于 GB/T18832-2002中4.1中所述的可堆码拆卸式箱式托盘,可为通用型或专用型。
    4.1.7所有底盘、顶盖只可单面使用,隔板一般为单面使用。
    4.1.8可堆码托盘可平整再堆码两层 (共三层)。
    4.1.9空托盘的各构件均能平稳地多层重叠码放。
    4.2规格尺寸系列(见表一)
    4.3正常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5℃~+40℃。
    4.4特殊要求
    客户特殊要求 (包括材料、专用托盘的要求,如预装物的外形尺寸、质量、包装方式及额定载重量等)按订货合同规定执行。
    5.要求a
    5.1材料材料品种及成型前材料规格 (厚度)应符合设计图样或/和订货合同规定。
    a要求及试验方法各章中相关内容仅针对底盘或托盘而不适用于顶盖及隔板,特别注明的除外。
    5.2外观质量
    5.2.1底盘、隔板、顶盖和塑料壁板的表面应平整,无飞边、无裂纹和影响使用的变形,同一只底盘、隔板、顶盖和塑料壁板应无明显色差,同一批产品的色泽基本一致。
    5.2.2C型托盘的锁扣应定位准确,操作灵活无卡滞,并具有应有的连接功能。
    5.2.3纸质壁板的切边整齐,表面无明显的油污、水渍、斑纹、黏痕等缺陷。纸质壁板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防潮处理。
    5.2.4标志清晰、正确。
    5.2.5顶盖、隔板、底盘及其板缘上可有供捆扎包装的凹槽,凹槽与基体以园角过渡、平整光滑。
    5.3额定载重量
    托盘的额定载重量应符合4.1.2规定。
    5.4尺寸和公差
    5.4.1表1给出的底盘平面尺寸的制造公差为 (-10~+5)mm。
    5.4.2按规定只数叠合后的空托盘(包括同规格叠合的底盘、顶盖、隔板及壁板)的高度应不超过规定尺寸,允差+50mm。
    5.4.3依据其适用的搬运工具和进叉结构,底盘的叉孔尺寸应符合GB/T2934-2007中5.1和5.2的规定。
    5.4.4底盘及顶盖的平面对角线长度差不超过对角线理论长度的1.5%。
    5.4.5以底盘的承载面与其水平理论平面的竖向偏差表示的底盘承载面的平面度不大于10mm(注:特意设置的突起物除外)。
    5.4.6底盘突出于支腿的板缘部分宽度应小于65mm。
    5.5底盘承载面弯曲刚度试验
    在1.15MR试验载荷 (M是预期堆码的托盘总层数)下,底盘承载面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上应有足够的弯曲刚度,试验后底盘应无影响强度、刚度或功能的结构损伤,且支腿间跨度的跨中位置 (或集中载荷位置)上,叉孔的竖向尺寸应符合5.4.3规定。
    5.6支腿压缩试验
    各型底盘应能承受试验载荷1.15MR的支腿压缩试验,且支腿的压缩变形量不超过支腿高度的10%,卸载后的残余变形量不大于5%。
    5.7静载荷堆码试验
    可堆码托盘 (如C型托盘)应按6.7在1.25倍最大允许堆码质量下进行堆码试验,试验后:
    a) 托盘不应发生影响使用的永久变形和破损。
    b) 在负荷下产生的压缩变形不超过堆码高度的2%。
    c) 残余变形不超过堆码高度的1%。
    5.8跌落试验
    C型托盘按6.8进行高度为0.10m的跌落试验,试验后托盘不应发生影响使用的永久变形、破损和结构失效。
    5.9垂直自由跌落试验
    各型底盘、隔板、顶盖和塑料壁板按6.9规定进行垂直自由跌落试验:
    a)经6.1.2规定的 (40±2)℃预处理后及常温下的跌落试验后,其对角线长度的相对变化率应不大于4%。
    b)经6.1.2规定的 (-25±3)℃预处理后的跌落试验后,试样无开裂或影响使用的结构损伤。
    5.10斜面冲击试验
    各型托盘按6.10进行冲击速度为1.30m/s的斜面冲击试验,试验后托盘不应发生影响使用的开裂、永久变形、破损和结构失效。
    5.11C型 (箱式)托盘壁板强度试验
    按6.11进行试验,壁板不应破裂,残余弯曲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5.12振动试验
    A、B型托盘按6.12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由底盘加货物构成的运输包装件应是稳定的,托盘结构无损坏和失效 (C型可拆卸箱式托盘不适用本条)。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试样的状态调节、预处理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在GB/T4857.2-2005中表1规定的温湿度条件下进行,即:各型托盘的试验及试样的状态调节和预处理的环境温度为 (23±2)℃;带纸基壁板的C型托盘的试验及试样的状态调节和预处理的环境温度为 (23±2)℃,环境相对湿度 (50±5)%;带纸基壁板的C型托盘的静载荷堆码试验(6.8)和壁板强度试验 (6.12)前试样状态调节的环境温度为 (40±2)℃、环境相对湿度为 (90±5)%。状态调节时间均不少于24h。
    6.1.2试样中应有一件分别在(40±2)℃或 (-25±3)℃的环境中进行4h预处理后进行垂直自由跌落试验。
    6.1.3试验的标准环境按6.1.1规定,试样的预处理按6.1.1和6.1.2规定。按GB/T4996-1996中6.3规定,必要时应在试样移出预处理室后立即进行试验并应在1h内完成相应的试验,每次试验后立即放回预处理室至少1h方可进行下一次试验。
    6.1.4试样从生产72h后的各型产品中随机抽取,试样数量为3件。
    6.1.5试验设备、量具和载荷应符合GB/T4996-1996中第7章规定。
    6.2外观质量
    目测手感检查。
    6.3额定载重量
    目测检查托盘的标志。
    6.4尺寸和公差
    以常规量具测量。
    6.5底盘承载面弯曲刚度和支腿压缩试验
    6.5.1试验目的
    通过本试验综合考核在规定试验载荷下由于支腿压缩变形及支腿间跨中位置处底盘承载面的挠曲变形是否会影响托盘的使用和搬运。
    6.5.2试验步骤
    6.5.2.1将底盘试样承载面朝上置于一个平滑、坚硬、刚性水平面上。
    6.5.2.2以均匀速度在1~5min内将试验载荷从0逐步加大到0.1R,以此作为以后挠度和支腿压缩量测量的准载荷 (见图4)。
    6.5.2.3以均匀速度在1~5min内将底盘试样上的试验载荷对称均布加载到1.15MR,保持持续时间24h。
    6.5.2.4到规定时间将试验载荷减到准载荷并进行测量。
    6.5.3测量
    6.5.3.1在准载荷条件下,按图4测量A、B、C、D处自底盘承载面底部至支承面的支腿高度Y1和支腿间跨中位置的E、F、G、K处底盘承载面底面至支承面的竖向尺寸H1。
    6.5.3.2在全载荷施加阶段的结束前,测量同上位置的支腿高度Y2和竖向尺寸H2。
    6.5.3.3卸载至准载荷条件下,每5min测量一次尺寸H3和Y3直到连续两次读数无明显变化为止,并记录。
    6.5.4试验结果评定
    6.5.4.1试验后目视检查底盘损伤情况。
    6.5.4.2以E、F、G、K四点中的最小值作为试验结果,全试验载荷施加其间的竖向尺寸H2和卸载后尺寸H3应符合5.5要求。
    6.5.4.3以A、B、C、D四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的压缩变形量δ1按式 (1)计算,残余变形量δ2按式 (2)计算,并应符合5.6要求。
    Y1-Y2δ1=————×100……………… (1)
    Y1式 (1)中:
    δ1——压缩变形量,%。
    Y1-Y3δ2=————×100……………… (2)
    Y1式 (2)中:
    δ2——残余压缩变形量,%。
    6.6支腿压缩试验
    6.6.1试验目的
    通过本试验单独考核在规定的试验载荷下支腿的压缩变形。
    6.6.2试验载荷
    试验的准载荷与全试验载荷按整个底盘试样0.1R和1.15MR并依受试支腿支承面积与所有支腿支承面积的比值 (或支腿尺寸相同时按支腿数量)计算调整,以确定施加到受试支腿上的准载荷和全试验载荷。
    6.6.3试验步骤
    试验和测量按GB/T4996-1996中8.1分别对点A、B、C进行 (见图5)。以各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6.6.4试验结果评定
    6.6.4.1按式 (1)分别计算A、B、C各点的支腿压缩量。
    6.6.4.2按式 (2)分别计算A、B、C各点的支腿残余压缩量。
    6.7静载荷堆码试验
    6.7.1试验目的
    评定可堆码托盘 (如C型托盘)在堆码时的耐压强度及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
    6.7.2预定试验条件
    6.7.2.1试样托盘按额定载重量的预装物装载,全试验载荷为1.25倍最大允许堆码质量,以堆码两层 (共堆三层)计即以1.25×2×(托盘皮重+额定载重量)作为全试验载荷,试验的准载荷为全试验载荷的10%(见图5)。6.7.2.2施加和保持全试验载荷的持续时间为96h,卸载至准载荷的恢复时间为24h。
    6.7.3试验步骤和测量
    6.7.3.1将试样托盘放在平整的刚性表面上,把第二个空的箱式托盘放在试样托盘顶部 (见图6),试验按GB/T4857.3进行。
    6.7.3.2将准载荷加在第二个托盘上,在四个角上测量堆码在一起的两个托盘的高度,并取四角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量结果H1。
    6.7.3.3施加全试验载荷并保持96h,同上在四个角上测量高度并计算H2。
    6.7.3.4移去全试验载荷,使试样在堆码状态恢复24h。
    6.7.3.5在恢复后的堆码状态托盘顶上加准载荷,同上在四个角上测量高度并计算高度H3。
    6.7.3.6按式 (3)计算负荷压缩变形δ3,%:
    H1-H2δ3=————×100……………… (3)
    H1
    6.7.3.7按式 (4)计算残余变形δ4,%:
    H1-H3δ4=————×100……………… (4)
    H1(见图6) (下转B4版)
(上接B3版)
    6.7.4试验结果评定
    6.7.4.1试验后目视检查托盘损伤情况。
    6.7.4.2负荷压缩变形及残余变形应符合5.7要求。
    6.8跌落试验
    6.8.1试验目的
    评定C型托盘对棱跌落和角跌落的耐受能力及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
    6.8.2试验步骤
    6.8.2.1C型托盘试样按额定载重量加载。试验按GB/T4857.5进行。
    6.8.2.2试验样品各部位编号(见图7)。
    6.8.2.3依次对托盘试样底面各棱进行各一次的棱跌落试验,底面各角的支腿进行各一次的角跌落试验 (见图7)。
    6.8.3试验结果评定
    试验后目视检查托盘结构损伤情况。
    6.9垂直自由跌落试验
    6.9.1试验目的
    评价底盘(包括支腿)、隔板、顶盖或塑料壁板耐受跌落冲击的能力,并确定其对角刚度。
    6.9.2试验条件及试验步骤
    6.9.2.1试样的预处理按6.1.3规定。
    6.9.2.2每个试样按表2规定顺序进行6次垂直自由跌落,其中角跌落试验按GB/T4996-1996中9.2进行,棱跌落试验参照GB/T4996-1996中9.2进行并应使试样的跌落棱边平行于冲击表面。
    6.9.2.3释放试样时,每次跌落只应发生一次冲击。
    6.9.2.4每次试样自由跌落试验后,应按6.1.3规定进行预处理。
    6.9.2.5试验对各型托盘的底盘、隔板、顶盖及塑料壁板分别进行。
    在第一次跌落之前和最后一次跌落之后,在同一点A、B测量对角线AB的长度Y并按式(5)计算试样的对角线变形量(对角线长度相对变化率)δ5:
    Y1-Y0δ5=————×100………………(5)
    Y0式(5)中:
    Y0——第一次跌落前的对角线AB间长度,单位为毫米(mm)。
    Y1——最后一次跌落后的对角线AB间长度,单位为毫米(mm)。
    6.9.4试验结果评定
    6.9.4.1试验后目视检查试样损伤情况。
    6.9.4.2比较对角线变形量。
    6.10斜面冲击试验
    6.10.1试验目的
    确定托盘结构部位(底盘承载面板边、支腿)对冲击的耐受能力。
    6.10.2预定试验条件
    6.10.2.1托盘试样按额定载重量装载,装载物不应突出底盘边缘。
    6.10.2.2冲击头按GB/T4996-1996中图10规定。冲击头安装在斜面试验机挡板上,其位置(见图8),冲击头头部距斜面试验机台面的高度和冲击点位置按表3和图9所示。
    6.10.2.3冲击头将冲击集中在托盘的某一规定部位上(见表3),每个部位冲击3次。
    6.10.3试验步骤
    6.10.3.1将托盘试样放在斜面试验机的台车上,使受试部位与冲击头接触。
    6.10.3.2以适当的载荷块给试样托盘加载(见图8、图9)。
    6.10.3.3移动台车使按预定的冲击速度1.30m/s(允差±5%)进行冲击试验。
    6.10.3.4试验按GB/T4857.11进行。
    6.10.4试验结果评定
    试验后目视检查托盘损伤情况。
    6.11C型(箱式)托盘壁板强度试验
    按GB/T18832-2002的7.4进行试验,试验后目视检查托盘损伤和变形情况(见表3)。
    6.12振动试验
    6.12.1试验目的
    确定托盘耐受振动力的能力并考核托盘结构和包装对货物的运输稳定性和包装件谐振频率的影响。
    6.12.2预定试验条件
    6.12.2.1托盘加货物按预定包装方式构成完整、满装的运输包装件。
    6.12.2.2扫频振动的频率为3Hz~100Hz~3Hz,振动加速度为(0.25±0.1g),按每分钟0.5倍频程重复扫频振动两次。
    6.12.2.3若在扫频振动频率范围内出现共振,则在共振频率上保留15min并记录相应的加速度值,但若发生试验件共振损坏或出现不稳定,则可中止试验。
    6.12.2.4试验按GB/T4857.10-2005中5.5.4(方法B)进行。
    6.12.3试验结果评定
    6.12.3.1试验后检查包装及内装物的损坏情况。
    6.12.3.2若试验出现因振动或共振而使包装件损坏或托盘失效时,可按同一包装方式和包装结构,但不采用托盘装载并按6.12.2进行振动试验作为比对,以确定货物及其包装方式和托盘结构的影响。
    警告:振动试验中可能出现的共振会对托盘货载产生强烈的机械响应,围栏等相关防护物应有足够的强度,工作人员应对潜在的危险保持警惕并对自身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试验。
    7.检验规则
    7.1总则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出厂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方能出厂。
    7.2组批规则
    材料、规格、结构、参数相同的同一交货批但不超过5000只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超过5000只部分应另行组批。
    7.3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4出厂检验
    7.4.1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5.2)、额定载重量 (5.3)、叉孔尺寸(5.4.4),常温跌落试验(5.9a)。
    7.4.2出厂检验项目中,外观质量项目应逐只进行;其他项目在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只进行。
    7.5型式检验
    7.5.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规格、新模具投产试制定型或定型鉴定时。
    b) 产品材料、设计、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明显影响产品质量或性能时。
    c) 正常生产中每三年进行一次。
    d) 客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并在订货合同中规定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5.2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7.5.3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只,其中3只试验,3只备用或作试验辅助件。
    7.6判定规则
    7.6.1外观质量不合格,判该试样不合格并予剔除或返工修复后重新组批复检。
    7.6.2制造公差不合格时允许返工修复后重新组批复检。
    7.6.3使用性能和物理机械性能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每只托盘应有永久性标志,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名称、规格、额定载重量、回收标志、生产日期或批号。回收标志应符合GB18455规定。
    8.1.2每批托盘应附合格证,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规格、额定载重量、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检验员印记和合格标记。
    8.2包装
    按订货合同规定执行。
    8.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堆码整齐,采取防曝晒措施,防止重物堆压和机械损伤。
    8.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的平整地面上并码放整齐,避免日光曝晒、高温,距热源和火源2米以上。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