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一律拘留

2009-7-2 14:0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从7月1日开始至年底,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一律拘留。”从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7月1日起至10月31日,沈阳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120天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 
   夏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 
  “夏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尤其是夜间摩托车和行人、非机动车大量上路,通行时间延长,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大货车、拖拉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增多。”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尔江告诉记者。 
  “南京司机醉酒驾车撞死5人”的交通事故,让人心有余悸。据交警部门介绍,每年的7月至10月由于人们出行比例明显增大,出行人流、车流也随之大幅增加,呈现出事故多发的特点。 
  为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沈阳市交警部门决定开展为期120天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保证市民的出行安全。 
  “我们将力争实现如下工作目标,全市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从7月1日开始至年底,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大幅度下降。”张尔江说。 
   醉酒驾驶一律拘留 
  从7月1日开始,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重点针对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无牌无证、闯红灯、高速公路疲劳驾驶、大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故意遮挡号牌、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不使用安全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从严整治工作。 
  “对于在攻坚战期间查处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支队将采取人性化执法手段,对违法人以教育警告为主。对于市民意见较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十五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裴斌表示。 
  据了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如下处罚:对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对醉酒驾驶的一律拘留;对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对超员20%以上的,一律记满12分;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一律扣留车辆,并收缴号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盗抢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一律由支队刑警队进行处理; 
  对客运企业的公路客运机动车在一个年度内受到两次超过额定乘员罚款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一个年度内受到罚款处罚超过两次的,每增加一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一次;对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一律强制驾驶人休息,并依法处罚;对营运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进行抄告;对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涉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一律刑拘,符合驾驶证吊销条件的一律吊销。 
  出现事故领导要担责 
  据介绍,攻坚战期间,交警支队将强化对市区、国省干道、农村公路、高速公路等重点地区的交通管控,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车、旅游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校车、公交车、通勤客车、营运车辆等重点车种的交通违法整治。特别是针对死亡事故发生较多的客、货营运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从7月1日开始,交警支队将陆续对全市低速载货汽车、大型客车、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摩托车、旅游车辆、通勤车辆等重点车辆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逐台建立车辆安全档案,对营运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严把车辆驾驶人的资质关。 
  对上述单位车辆发生死亡事故的或连续发生一般程序以上交通事故的,将进行责任倒查,对发生群死群伤及死亡三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将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倒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外,交警支队还将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重点车辆驾驶人黑名单库,对进入黑名单库的驾驶人重点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还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为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交警部门将每月公布一批危险路段,提示市民在危险路段注意通行安全。交警支队将协调有关部门加快隐患点段的治理,对治理工作不利的责任部门将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同时,还将应用移动抓拍,移动查缉等科技手段,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平安和幸福,在此,本网记者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做到“按灯停走,按线通行,按位停放,安全礼让”,配合公安交警执法,共同创建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