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六条措施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2009-6-5 14:4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一是深入开展汛期水上安全大检查。各县(区)政府组织有船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航务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处置措施和整改期限,对未按要求和期限整改的安全隐患,将情况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无证经营、无证驾驶、超载、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二是全面落实汛期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停航封渡和减载制度”、“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汛情传递制度”落实到位。凡达到警戒水位线和封渡水位线时,必须停航;第一次洪峰到来时,所有船舶必须立即停航;各航务海事机构在电站大坝和拦河堤坝500米以上设置禁航警戒线,禁止一切船舶超越警戒线航行。 
  三是严格执行“救生衣行动”。加大“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凡“救生衣行动”执行不到位的,签单员不得放行,海事人员要从严查处。 
  四是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领导机构、组织方式、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是认真落实公益性渡口政策。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将所辖区域内的公益性渡口建设、渡船维修、更新和渡工补助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公益性渡口建设方案,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切实为乡(镇)管船机构、公益性渡口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六是严格值班和信息传递制度。汛期,市级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重点乡(镇)和渡口、码头进行明查暗访,各地加强24小时值班,领导坚持带班。值班人员及时传递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及重要水情。河流、库区上游相关部门密切注意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将汛情通报下游相关部门,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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