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泛北部湾港口合作的意义和模式的调查报告

2009-6-30 0:4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将举办中国-东盟港口发展合作论坛,这对于以港口为桥梁和龙头,促进产业合作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泛北部湾合作发展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我们认为必须研究这一地区港口合作的发展模式,建立良好的合作发展机制,以推动港口合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泛北部湾港口合作的经济意义
  第一,畅通运输促进中国与东盟贸易发展。近年来,中国与东盟(泛北部湾地区)的贸易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预计2010年贸易额将达3500亿美元,2015年达9600亿美元,港口运输量分别达2.9亿吨、7亿吨,折算集装箱运量为960万标准箱和2300万标准箱。因此,任何一国港口不能适应与贸易同步增长运输需要,必然制约贸易发展。实际上,目前环北部湾各主运港承运能力均不能同步跟上贸易增长运输需要,如湛江港和防城港,合起来设计通过能力仅0.8亿吨和60万标准箱,已处于超负荷运输状态。其他泛北部湾港口如北海、钦州、海口、海防、岘港、雅加达港、泗水港、巴生港、苏比克港等港口也是处于超负荷运输状态,不能适应与贸易同步增长运输需要。这样,要促进泛北部湾贸易保持快速增长速度,首先要齐步建设港口仓储和定期航班,畅通海运,便利贸易运输。
  第二,畅通运输促进泛北部湾新兴产业发展。泛北部湾既是重要的国际石油运输通道,又是一个海洋生物资源、矿产资源集聚区域,再加上临港临海运输方便的因素,目前泛北部湾各国以石化产业为主,大批布局大型石油储备库、炼油、石化、煤电、钢铁、海洋生物制药、林浆纸产业于沿海地区,形成新兴临海产业群。这批新兴临海产业有原料、中间产品互补组合生产关系,需要流动运输,因而在产业分散布局,路程较远状况下,它们的正常发展依托于港航畅通运输,有利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组合和产业合理布局。从而港航运输与泛北部湾新兴产业之间有密切发展关系,要发展泛北部湾新兴产业,必须建设畅通的港航运输业。
  第三,畅通运输促进泛北部湾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增长极。泛北部湾是一个发展活力无穷的地区。一是以建设畅通、安全港航运输服务业为目标,可以拓展许多相关的航运、海事服务部门,拓宽就业空间促进就业。二是依托畅通的港航运输,有更快发展临海工业的前途,因而直接增加国民收入,并扩大各方面需求,带动服务业、农业发展和促进就业。三是依托畅通的港航运输,有大规模开发旅游业的前景。泛北部湾是国际旅游胜地,从北至南有风景如画的岛屿、城市。四是依托畅通的港航运输,促进物流和综合服务业发展。泛北部湾随同港航运输与临海新兴产业同步发展,会带动大批贸易经营、商品配送、金融、信息、法律咨询、电讯、地产、建筑设计等物流和综合服务业发展,从而带动中国-东盟多国经济增长。
  泛北部湾港口合作的模式
  泛北部湾地区以港口和新兴产业为依托发展新型港口经济,从而必须按港口经济运行特点,即港航运输+各种资源、能源组合加工-中间产品交换再组合加工-商品消费、集散运行模式,创造条件促使其正常发展。从创造有利港航高效、安全、有序畅通运输条件出发,提出以下泛北部湾港口合作发展模式:
  第一,共建现代化港口。泛北部湾海域各主运港,从均衡运力、高效装卸要求出发,统一作未来运输规模、入港船型预测,统一升级改造码头、航道,统一设置中心调度控制指挥系统,统一设置码头作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统一设置船运、货运信息系统,统一作港口运输分工。
  第二,共建固定航线航班。泛北部湾海域各主运港,从按时、保质、保鲜运输要求出发,统一建立集装箱、散货、旅游定期直航航线航班。
  第三,共建公共运输船队。泛北部湾海域各主运港,从配合港口按时、保质、保鲜运输要求出发,共同筹资,建立集装箱、散货、旅游公共运输船队,保证服务定期直航航班航线。
  第四,共建船舶供求信息系统和调度指挥中心。泛北部湾海域各港各船公司,从加快运输目的出发,共同筹资,设立船舶供求信息系统和调度指挥中心,从事相关工作,如联系近域船公司、各港口码头,收集和发布供求预期信息,调度船舶完成定期运输等。
  第五,共建贸易代理代运调度指挥中心。泛北部湾海域各港各船公司,从扩大信息收集合理运输目的出发,共同筹资,设立贸易代理代运调度指挥中心,从事相关工作:联系近域船公司、中国与东盟有关贸易企业,收集供求预期信息,代理贸易出入关手续和海洋运输。
  第六,共建海事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和救援机构。泛北部湾海域各港,从海洋公共安全运输出发,共同筹资,设立海事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和救援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如预报海洋天气、自然灾害信息,设置航空、航海救援工具,抢救遇难船舶和人员等。
  第七,共建海洋环保监控信息系统和管理机构。泛北部湾海域,从保护海洋清洁环境出发,共同筹资,设立海洋环保监控信息系统和管理机构,监测海洋污染情况,及时清理海洋污染,并依据国际海洋公约,制订相关保护泛北部湾海域环境法律法规。
  第八,共建海关海防监控管理系统。泛北部湾海域各海关海防机构,从有效管理,执行共同贸易海防协议目的出发,联合成立海关海防监控管理系统,设立海关海防联合管理机构,设置相关监督执法设施。以贸易协议和联防协议为依据,制订公共运输、通行法律法规,监督海上守法运输与通行,打击海上违法运输、越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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