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想说爱你不容易

2009-6-23 22:3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杨世新 实习记者 王成应
    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国钢材价格单边下跌,钢厂利润下滑,钢材贸易商经营亏损,库存积压,销售不畅,钢材价格 “倒挂”严重,使钢厂和钢材贸易商都感到了巨大的经营压力。贸易商在对市场预期不良以及资金回笼困难的双重压力下,降价出货,争夺出路,加速了市场钢价的回落。一时间,业内人士纷纷呼吁钢材销售 “代理制”的出台,使 “代理制”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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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振兴钢铁产业规划中专门提出要 “建立产销共担机制”,正是抓住了钢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如何和睦共处、甘苦与共的关键点,也道出了广大流通商的心声。 ——《报告》
记者调查:
做代理很被动
    钢材销售代理制是近年来颇具争议的一个话题,每当钢市大起大落的时候,总有业内人士对钢材销售代理发出呼唤。然而,本报记者在回顾前几次的钢材市场起伏情形时发现,每次呼唤过后,都以悄然收场结束。
    “现在的代理制很不完善,基本是不平等条约。”一钢贸公司经理在和记者交流时直言不讳。这位经理说,之前一直都在做代理,但是现在转化思路,不做了。
    谈到原因,这位经理告诉记者,钢厂的信息渠道很畅通,利润观念太强,管理都很现代化,“钢厂说了算”的现象很突出。“代理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前期钢贸商要向钢厂支付一定的资金,但不管投入多少钱,如果钢厂要涨价,钢贸代理商都会很被动。”所以他说,在两年前就看出了这个弊端,现在已经不做代理了。
    这位经理介绍,过去做代理要听钢厂的,现在由于自己的经营规模扩大了,有的钢厂还反过来主动找他洽谈业务。
    “搞代理流通企业首先要有资金和实力,要有资质,没有这些,厂家不会随便让一家企业去做代理。再有,必须有为钢厂销货的能力,每个月销量能达到什么程度。给钢厂做代理,厂家有规定,与代理商都是签有合同的,如果签订的产品不能如期卖完或者销售不了的话,厂家就会按合同行事。”某物贸公司的王经理对记者说。
    对于代理制,还有流通商避之不及,“现在好多钢厂都有自己的代理,但我们不走代理,走的是销售。进行代理麻烦很多,平时进货都是按照钢厂制定的价格,如果市场行情好超过了进价,代理商就赚了,如果低于进价,那就只好赔了。”一钢材销售公司的杨经理说,钢厂只管按协议卖货,但货卖出后就不管代理商的赔和赚,所以这样风险特别大,“目前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搞代理”。
2
    当前,国内国际的市场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代理制对流通企业和钢厂都至关重要。 ——《报告》
案例剖析:
其实是买断式代理
    “现在我们钢材贸易商与钢厂建立的长期代理协议的供销关系,其实是一种买断式的代理关系,而不是国际上通行的那种真正意义上的钢材代理制。”在谈到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代理制时,上海市工商联钢贸商会型钢商会会长、上海钢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刚为记者进行了剖析。
    刘刚认为,就目前国内钢贸商与钢厂建立的长期代理协议关系,已经显现出其优越性,同时,也暴露了其存在的问题,但从总体看是利大于弊。
    他说,就拿我们公司来说,目前我们公司已经与马钢、安阳、邯郸、宣化、南昌、唐钢等一批钢厂建立长期供货协议代理关系,一个月的长期协议代理的钢材达到2万多吨,而且逐年在增加,这说明这种长期协议代理经营模式有其生命力,这么多年来并没有衰退,而且在不断发展。
    那么什么是“买断式代理”?刘刚告诉记者,现行的这种长期协议的“买断式代理”,是贸易商动用自有资金,先和钢厂签协议订货,到货后按市价出售并从中赚取差价的模式。这种“买断式代理”,对于贸易商来说,确实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一旦市场价格下跌,将给贸易商带来很大损失。比如在2008年下半年,整个国内钢市一蹶不振,价格急剧下跌,不少拥有长期协议的协议户,损失惨重。这就考验经销商如何判断、把握行情,及时预警,规避风险。
    “不过,长期协议的买断式代理方式,仍然具有其优越性。比如,它能确保钢贸商的资源供给,为社会起到蓄水池的功能,满足下游终端用户的个性需求,提升钢贸商的服务水平,有利于一个地区的市场稳定。”刘刚进一步说,凡是取得钢厂长期协议代理资质的钢贸商都是一批资金实力雄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流通企业;取得代理的钢材,也都是具有一定知名度、优质品牌的钢材,产品质量能得到保证。
    在刘刚看来,钢贸商取得长期协议代理之后,对于下游用户也是有诸多便利的。他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有家终端用户急需一种特殊规格型钢,数量不大,如果自己向钢厂订货,显然不可能,没有代理关系的贸易商也不可能在短期内从钢厂拿到货,而他们公司凭着多年与钢厂建立的长期代理关系,取得钢厂的信任,同时对钢厂的产品也相当熟悉,钢厂根据提出的要求,及时给予排产,在最短时间内赶制出来用户急需的产品,解了用户的燃眉之急。如果公司没有与钢厂建立代理合作关系,这是绝对办不到的。
    “从满足下游终端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这一点来看,厂家与商家建立的长期协议的代理关系,起到了一定的效应。”刘刚说。
    但对于现行的买断式代理关系存在的不足之处,刘刚并没有回避,他直言弊端:买断式代理销售,在定价上,贸易商始终没有话语权,贸易商承担巨大的风险。在钢材市场价格上涨的时候,贸易商拥有代理的资源,如果钢厂及时发货,履行协议合同,那么贸易商能从钢材差价上取得一定的盈利。
    “而当钢材价格下跌的时候,代理的资源越多,则亏损越大,就是在市场价格‘倒挂’的情况下,贸易商明知亏本经营,也必须履行长期协议所规定的代理义务,不履行,则取消代理资格。因此,这种买断式的代理关系,显示出贸易商的弱势地位,正如钢材流通领域流行的那句话:钢厂是 ‘老大’,下游用户是‘老二’,贸易商是‘小三子’。”刘刚说,这说明现行的买断式代理关系,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厂家与商家没有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3
    调查最值得关注的焦点就是流通商与钢厂的合作模式问题。据调查:有85%的流通企业认为目前与钢厂最佳的合作模式是 “代理制”。 ——《报告》
业界期待:
“代理制”亟待完善
    “这次国务院通过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专门提出提高钢材贸易准入门坎,规范钢材销售制度,推进代理制,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发挥流通领域对稳定钢材市场的调节功能。这为钢厂和钢材贸易商的供应链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一部分流通商这样说。
    记者调查发现,在此次金融风暴袭击下,钢厂出现的经营危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钢贸商的“蓄水池”功能丧失,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这充分暴露出当前钢厂与钢贸商之间的战略供应链是十分脆弱的,没有根本性的保障。”一位建筑用钢材代理商告诉记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钢价处于下跌通道的市场环境下,贸易商为了最大限度规避风险,自然不愿向钢厂订货了,从而加剧了钢厂的经营危机。
    “建立规范的和完善的代理制,无论对钢厂,还是对流通企业,都至关重要。”业内人士说,当前有必要培育几十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钢材大型经销商,进行钢材代理制的试点。
    业内人士说,钢材贸易实施代理制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代理制是当今许多发达国家工商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营销方式。钢厂和钢材贸易商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是互相依存、互为支撑的;完善的代理制应该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也只有这样,合作才能共赢,不然,这个利益共同体是不会长久的。
    “推行代理制是我国流通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重要措施。代理制有助于调整工商之间的经济关系,使工商双方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贸易伙伴,实现生产和流通的有机结合,规范流通秩序,稳定市场价格,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经营,促进钢铁产业的发展。所以,通过大型钢贸企业的钢材代理制试点,使真正意义上的钢材代理制在中国钢铁流通业态中早日出现。”业内专业分析人士说。
    “目前渠道销售的主要特征就是无序竞争。”专业流通商们认为,自然垄断的形成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共同作用、相互强化的结果。只有规模经济才能有效地降低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而范围经济则要求一个区域内密切相关的业务有效地聚合起来,进行一体化经营,这样才能节约经营费用,集中综合优势,提高利润、加强市场竞争力。
    “在代理制模式下,钢材流通必须直接面对市场需求,建立系统市场;使价格机制适应市场,经销商则要转变经营模式,通过对产品的加工、配送服务,物流整合,创造价值;减少对‘赌行情’的依赖。”业内人士说,钢厂、代理商通过代理协议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开拓市场,稳定价格,建立科学结算体系,实现钢厂、代理商企业资金良性循环。“在目前钢铁市场跌势不改的情况下,钢材流通真正意义的代理制,必将在我国得到完善和发展。
    《调查报告》指出,作为占据产业链龙头地位的钢铁生产企业,应该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与流通商一起打造一个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平台,走和谐发展之路。伴随着振兴规划的深入实施,这应该成为钢铁生产企业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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