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公路“三乱”

2009-5-16 11:4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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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防治公路“三乱”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通知》(内公交明传〔2009〕63号)文件下发后,鄂尔多斯交警支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制定措施,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严防发生公路“三乱”行为, 进一步推进全市交警系统行风建设。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求各部门、各大队结合具体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总队《关于防治公路“三乱”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通知》精神,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民警,使全体民警充分认清形势,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要求各大队进一步加强对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增强学法、懂法、守法自觉性,提高民警执勤、执法素质;进一步明确民警执法权限,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既要坚决治理随意拦车、随意检查、随意处罚以及以罚代收、以收代纠、罚款放行等问题,又要坚决禁止出现因此放松交通管理,失管失控现象发生。 
  二、加强管理,规范执勤执法。要求各大队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总队、支队执勤执法有关规定,不得下达罚款任务,不准以罚款多少来考核民警工作实绩;要加强管理,管好民警队伍。 
  协勤不准单独执法,外出执勤必须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工作。凡发生乱收费、乱罚款和执法不规范的部门,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广开渠道,加强监督。一是要求各大队、车管所和考验大队要按照《交警总队关于在互联网上建立公安交通管理网站和在车辆管理所使用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的通知》(内公交名传[2009]33号)要求,在车辆管理所、包括旗县车辆管理所和考验场接触群众的业务岗位,安装使用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建立对民警的群众满意度评价、考核办法,以此来考核民警的服务状况,主动接受群众对车管工作和民警服务的监督,为行风评议部门对交警执法、服务的评议提供真实、可靠的基本情况。二是要求各大队在5月25日前,完成至少聘用30名行风监督员聘用工作。发放聘书和工作卡,建立联系制度,拓宽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会议、互通情况,赢得行风监督员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三是要求各大队要建立每季度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纠风部门、新闻媒体报告、报送本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 
  四、加强值日警官和法制员队伍建设。要求车管所和各大队要充实值日警官和法制员队伍力量,完善制度;值日警官要切实担负起接待群众咨询及求助,为群众解难答疑,及时客观、公正地受理群众投诉,对因群众的误解带来的投诉作解释、宣传和教育工作,对因民警执法偏差造成的投诉依法纠正,从而建立起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并要强壮专、兼职法制员队伍,对案件的审核把关、对民警开展法制教育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明确责任,强化督察。要求各大队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将辖区管辖范围内的国、省道防止公路“三乱”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中队和大、中队领导身上;同时,要求支队、大队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不定点对民警上路执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不按程序执法问题,形成治理公路“三乱”的高压态势,遏制公路“三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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