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在制度创新和机制引导上扶植中小企业

2009-4-21 22:3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阎庆民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必须承认,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融资困难等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此次“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更是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经营的困难程度,甚至引发部分地区中小企业的集中倒闭。在此大背景下,客观需要加快制度创新和设计,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及机制引导,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从产业结构升级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进行制度设计和规划。
    设立部际协调机构
    目前国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司,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及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等职责。但实践中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总局等部委仍分别承担着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职责,需要加强部际协调。为此,建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设立中小企业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执行和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法规;统一协调使用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性资金;协调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技术创新和员工培训等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管问题。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作用
    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23%必须给小企业,并要求大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20%转包给小企业。10万美元以下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通过价格优惠方式对中、小企业给予照顾,价格优惠幅度为6%和12%。50万美元以上的货物合同和1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合同,中标企业都必须提交分包计划,将合同价的40%分包给小企业。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则通过“搁置购买”、“拆散购买”和“颁发能力证书”等措施,为小企业争取初级合同,并推动政府机构和大企业在二级合同中向小企业订货,为小企业从联邦政府的采购计划中争得合理份额的商品和服务合同。我国 《政府采购法》和 《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提出政府采购要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中小企业享有优先权”的规定。但由于只是政策取向,没有具体制度和措施,制约着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
    政府要在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构筑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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