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多措并举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

2009-3-16 23:3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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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扶持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业加工型、贸易促就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 
  大力培育创业主体
  重点将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对2008年底以前办理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经批准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和城镇退役士兵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引导和激励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开展“农民创家业、能人创企业”的创业活动,以推动新农村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劳务派遣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劳务中介组织。鼓励和引导务工人员回乡、进城投资创业。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业,打破“画地为牢”的界限,放开放活科技人员,充分调动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和服务全民创业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经营和收益分配。
  着力引导创业方向
  重点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对新办的畜牧小区和农业园区,其用地视作农业用地,形成规模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5—10万元补助资金。鼓励发展大工业配套加工企业,围绕新上能源化工大项目,大力发展一批与之配套的加工企业。从立项、审批、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企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市级收费项目给予减免。鼓励发展科技型企业,落实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政策,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对地方经济带动能力强的高新技术项目,从科技三项费中给予5—2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于新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达到50和100人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2年财政贴息。鼓励发展物流、中介等现代服务业,运用政策扶持、财政贴息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物流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建立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制度,扶持中介组织发展,新开办的技术创新中介组织,由市、县(区)财政予以补助。
  不断完善扶持政策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力度,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服务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扩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扶持范围,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创业的作用。扩大免费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激发创业热情,逐步实现自主创业。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解除创业者后顾之忧。放宽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初始型创业企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设定收费项目,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创业项目的投入。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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