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违法犯罪案件频发

2009-3-14 1:5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谷萍华金李翠
    物流产业地域、时间跨度大,动态性强,同时,由于物流企业提供产品的特殊性——一般是先提供服务后收款,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时间差打起货款的主意。
    针对当前物流业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低、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现象,成都市检察机关对近期发生在物流企业的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涉案金额较大。作案对象为运送的货物、运送工具或来往的货款,最少金额为几万元,最多的金额高达百万余元。如,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办理的杨培刚、吴同波等人使用伪造行驶证,与成都远大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骗取该公司价值30万元的运输货物案。再如,成华区检察院办理的彭荣生涉嫌合同诈骗案。嫌疑人彭荣生利用自己担任成都大三运业有限公司司机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司承运的四川锐丰冶金有限公司的氧化镨钕10吨(价值145万元)。
    犯罪主体以企业内部人员居多,文化程度不高。在成都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12件22人案件中,涉案人员中大专文化1人,中专文化1人,高中文化1人,其余全为初中以下文化。
    连续作案现象普遍存在,作案手段简单。由于对有关人员缺乏规范管理,导致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家公司作案后又到另一家公司如法炮制。如犯罪嫌疑人喻雄声利用在利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担任业务员之便,伪造货款是其私人垫款的证明,从成都汇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货款1.5万余元后,拒不交回公司,用于个人挥霍。事隔3年后,又应聘进入四川中旺物流有限公司,并利用担任公司成都至南京运输专线长之便,将成都蜀光石油化学有限公司3次支付的运费共计1万余元据为己有后逃逸。从作案手段来看,犯罪嫌疑人普遍采取伪造证件承揽合同、将公司财产自行处置等简单方式进行犯罪。
    以诈骗方式为主。从所办理的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主要选择价值高、销路好、易出手的货物,例如电缆、彩钢板、家电、钢材等。其作案方式主要以提供运输劳务为名实施诈骗,或者通过伪造身份证、驾驶证、车牌及行车证,提供虚假电话号码等手段进行诈骗。
    面对如此猖獗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应对呢?
    降低物流企业的财务风险,提高现金流控制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当市场上对物流企业的需求较大时应采取现款现收的方法;反之,则采取赊销的办法。制定严密的内部内销管理制度。
    建立物流业发展的标准化体系。以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为支撑,将物流的采购、运输、仓储、代理、配送等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实现物流一体化管理。其中要重点加强货物保密工作,加强对货物、单证和计算机的管理。要加强同承运人、库场仓库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服务人员的合作,尽可能减少货物与车辆在码头、站场的等候时间。对于高价货物,应要求卖主、承运人以及物流公司等有相应的货物安全保障措施。
    努力提高物流业人事管理水平。对有关的从业人员加强甄别审查。在招聘人员上,要做到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必须在其开始接触货物以前对其进行甄别,审查其有无犯罪前科。此项工作可通过法定手续,到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平时注重员工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该建立长效的法制教育机制,提高防范能力。同时物流业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一方面可以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提高预防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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