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部门呼吁发展甩挂运输的历程
2009-3-10 16:1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2006年7月2日,交通部公路司在长沙召开道路货物运输座谈会,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在会上做了“关于发展甩挂运输的政策建议”的发言。这些建议得到了公路司领导和其他省市代表的认可,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为此已成立了课题组,并赴深圳、上海、厦门等地开展调研。
■2007年5月25日,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福建省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养路费征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福建省公路货物运输牵引车头和挂车将分别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再次引起福建业界的轩然大波。在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福州市港口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等行业团体的积极沟通和反映下,该方案再次被暂缓执行。
■2007年7月,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国际集装箱运输分会、福州市港口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联合向交通部公路司发出呼吁函,呼吁交通部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整集装箱牵引列车养路费征收方式,并以 “福建模式” (牵引车和半挂合并收费并以牵引车为征费主体)作为征费标准。
■2007年7月,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福州市港口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国际集装箱运输分会、广州市物流协会、上海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宁波市交通协会集装箱运输委员会等七家行业协会致函交通部公路司,要求制定我国国际标准集装箱公路运输行业标准。
■2007年8月21日,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牵头之下,交通部公路司、交通部规划院战略研究室与来自厦门、深圳、大连等地行业协会及山东、江苏、上海等地企业代表在北京举行了一场货运甩挂运输座谈会。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公路司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张小健等参加了座谈会。据了解,各地集装箱运输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对此次 “北京会议”寄予了很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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