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细则出台 钢铁产业大调整

2009-2-23 12:3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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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李钊
    2009年1月份,面对严峻的中国经济形势,国家开始陆续出台9大行业的调整振兴规划,其中钢铁行业首当其冲。在钢铁行业的调整振兴规划中涉及了5大方面,尽管其涉及范围广泛,但缺乏一些具体的实施步骤。2月18日,中钢协召开一年一度的理事会会议,其最大任务就是敲定 《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细则。据悉, 《规划》细则有望于本周末出台,下面笔者来仔细剖析一下已经确定的一些相关细则。
    中钢协在此次细则的制定中,提出在2009年要遏制钢铁产业下滑势头,保持总体稳定。其中,粗钢产量维持在4.6亿吨;消费量维持在4.3亿吨左右,直接出口维持在总量的8%左右。
    2008年,国内粗钢产量达到5亿吨,平均每月产量达到4170万吨。而按照2009年中钢协的产量计划,平均每月的粗钢产量需要控制在3830万吨以下,要比2008年每月减少340万吨以上。
    至于保持出口的相对稳定方面,仍需要付出较大的努力。尽管2008年全年国内钢材出口量仍占产量的10%,但2008年12月单月出口量占当月产量的比重已经大幅下滑至6.5%。鉴于国际市场需求下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在独联体等低钢价资源的冲击下,我国很有可能通过前几年曾经用到过的增加出口退税的方式来提高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由于目前国内钢铁产能分布情况仍然较为分散,产能过剩问题严重。所以,对于控制2009年粗钢产量的问题,仍需要具体严格的步骤来实施。
    此次 《规划》细则中,将规定最小高炉规模由300立方米提高到400立方米,最小转炉规模由20吨提高至30吨。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和电炉,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另外,结合建设钢铁大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高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的炼钢产能。
    可以看出,此次淘汰落后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且更加明确。早在2006年,淘汰落后就已经成了中国钢铁产业的重要工作,但在国内需求旺盛的时期,这项政策实施的困难比较大。然而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内钢材需求前景黯淡,加快淘汰落后速度的契机就出现了。
    中钢协在细则中提出,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力度,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 “问责制”的出现表明今后淘汰落后的力度更大,新产能的准入审批也更严格。笔者认为,在最近两年经济相对困难的时间里,可能一个新增项目都不大可能得到批准,一些项目也可能会出现停建、缓建。
    提到 《规划》细则中准备将国内粗钢年产量在2011年前控制在5亿吨以内。笔者认为,这一目标要想实现有一定的困难,毕竟2008年国内的钢铁产能已经达到了6.6亿吨,并且大大小小的钢铁企业有1000多家,各种利益较为复杂。但只要各地方政府积极配合,严格执行淘汰标准,配合钢铁业内兼并重组的推进,这一目标就有可能实现。
    中钢协提出,进一步发挥宝钢、鞍本、武钢等大集团的带动作用,实现鞍本集团、广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和山东钢铁集团的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质性重组;推进鞍本集团与攀钢、东北特钢,宝钢与包钢、宁波钢铁等跨地区和天津钢管与天铁、天钢、天津冶金公司,太钢与省内钢铁企业等区域内的联合重组。力争到2011年,全国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5000万吨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集团;若干个1000万~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集团。
    同时细则指出,要制定出台企业联合重组的政策措施,对重组企业可采用资金注入、融资信贷、资产划转等方式,推进联合重组;对大型企业跨省 (区、市)联合重组后的项目给予支持;落实好有关支持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税收政策。研究提出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条例。据了解,该工作将由工信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国土部、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在年内完成。
    此次,中钢协对政府出台的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规划进一步明确,借助此前成功与失败的经验,中国钢铁企业重组的道路将进一步加快。如果这些企业的整合都将在一年内完成,再配合以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那么一两年内我国钢铁市场的产销模式将会发生质的改变。对于处于钢铁市场低端的贸易商来说,可能面临供货方和需求方的双重改变,若难以适应这种改变,就会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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