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破损 “物流”拒绝担责

2009-12-31 16:5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厂家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运到了九江,可去取货时发现货物受到了损坏。提货人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责任,不料却遭到了拒绝。  

  12月23日,在九江市区做整体橱柜生意的王某向记者反映,当日上午他接到电话通知,前往位于长虹北路京九批发市场对面的永盛物流公司提货,看到货物不仅外包装不见了踪影,而且里面的一层包装也破烂不堪,包装盒内的烤漆门板被划伤。看到货物受损坏,王某当即找到物流公司老板讨要说法,他认为物流公司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可老板说自己从南昌物流公司接过来包装就破了。对此王某认为物流公司是在推卸责任,明知道包装破了还要接货,既然接了就要承担包装破损的赔偿责任。  

  永盛物流公司的老板熊某说,王某的货是从南昌物流公司转过来的,在南昌接货时包装就已经破了,只能找南昌的物流公司承担责任。如果王某执意要求赔偿而不提货,他将把35元托运费退给王某,然后将货物退回。因客户家急着要安装,王某只好自认倒霉,将有划痕的门板取回去了。  

  对此,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李仲文律师认为:《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从本案情况来看,王某的货物为熊某和他人进行联运的。王某的货物出现了损坏,可以向货物损失发生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和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主张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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