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争四年 瀛海告赢国际航运巨头

2009-1-17 22:2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瀛海赢了!马士基输了!”昨日,蔡远游接到了一个让他兴奋不已的电话,律师王沐昕告诉这位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长达多年的瀛海诉马士基侵权案终于有了明确结果,福建省高院已于2008年底作出终审判决:马士基和厦门外代无权任意终止货代订舱和集卡车队拖箱,依法应责令纠正。 
  一份迟到的正义
  “历经前后4年的马拉松式诉讼,我们终于获得一份迟到的判决。这份判决代表着正义的呼声,代表着中国物流货运行业抵制国际航运巨头马士基在中国大陆的海盗收费行为,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昨日,蔡远游用这样的语言向记者形容自己的这一重大胜利。
  之所以用“迟到”来形容这一判决,是因为2008年4月29日,一审法院厦门海事法院曾判决,马士基可能终止货代订舱和集卡车队接受货主委托开展的拖箱业务,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第三人厦门外代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判决,终审判决为:马士基是我国合同法下公共承运人,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其拒绝与瀛海公司交易的行为侵犯了瀛海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依法应责令纠正。
“铅封费”引发的战争  
  瀛海起诉马士基缘于著名的“铅封费事件”。2004年8月1日,马士基将在厦门口岸收取的“铅封费”擅自提高到了45元/个。这一不合理收费受到了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等 “三协会”所属的众多会员企业的不满和联合抵制。 
  不仅如此,2005年3月3日,马士基还开始“封杀”瀛海——— 停止向瀛海提供“铅封”,停止瀛海承运马士基集装箱的陆路运输业务;之后厦门外代也停止了瀛海代理货主向马士基订舱的服务。 
  虽然迫于外界压力,马士基从2005年5月1日起取消了“铅封费”,但“封杀”瀛海的行为仍在继续。为此,瀛海于2005年10月21日向厦门海事法院递交诉状,正式起诉马士基。 
  反垄断还得靠政府 
  昨日,终于打赢官司的蔡远游表示,这份判决是在国家开始重视产业损害调查,并在包括物流在内的多个领域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后作出的,又恰逢物流货运行业遭受百年不遇的金融海啸所波及的危机时期,具有相当的意义。 
  蔡远游认为,《反垄断法》出台后,政府应该更关注行业的垄断性收费,特别是那些披着“市场收费”外衣,行“垄断性收费”之实的收费行为。因为单靠物流货运这个供应链弱势群体的力量,去对付强势的班轮公司是不现实的。 
  “瀛海公司将把案例整理后上报国家商务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物流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组。”蔡远游告诉记者。 
  据悉,尽管马士基巧立名目收取的歧视性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纵管理费”,同样遭到全中国货运、货主行业的联合抵制,但至今马士基仍在继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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