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3处开放性公路收费站实施计重收费

2009-11-22 11:4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日,从市交通部门获悉,目前我市已有3处开放性公路收费站实施计重收费,剩余12个收费站点也将按计划逐步推行,以通过技术手段控制超载车辆。 
  邳州、新沂、睢宁城西3个开放性公路收费站已实施计重收费。每个收费站都设有动态称重系统及电子收费显示屏,当载重货车通过动态称重系统,相关数据立即显示出来,司机对自己的车辆是否超载和超载多少一目了然,并获悉相应的收费额。此外,高速公路也都已使用计重收费标准。计重收费的原则是“少载少交、空车受惠、超限加收”。 
    国省干线公路 
  徐海公路运河大桥收费站负责人表示,部分按照计重方式收取费用的计重标准: 
    货车 
  小于10吨按1.5元/车吨次计费,10吨至40吨按1.5元/车吨次线性递减到1.1元/车吨次计费,大于40吨的按1.1元/车吨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 
  超载30%(含30%)按正常车辆计收,超载30%至50%的,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集中费率收,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收取;超限50%至100%以内的,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3倍计收,超限100%以上的,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正常计收,其余部分按4倍计收。 
   客车 
  小型客车最低收费标准10元,其中客车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其中7座(含7座)以内10元,8座至19座(含19座)15元,20座以上25元。 
  高速公路记者从连徐高速潘塘收费站得知,按照计重方式收取费用的标准: 
    货车 
  低于5吨货车以及不足5吨的按20元计收;超载30%以内按每吨9毛计算计收,超载30%至50%的,超过部分按3倍计收;超载50%至100%的,超过部分按4倍计收;超载10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6倍计收。 
    客车 
  小型客车最低标准15元,7座(含7座)以内每公里4角5分每公里,8至19座(含19座)6角2分5每公里,20座以上9角每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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