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就汽车零部件贸易裁决再上诉

2008-9-20 1:4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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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
    9月15日,针对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裁决结果,中方再次提出上诉。商务部表示,中方不能完全认同此案专家组的法律解释和裁决结论,并要求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作出公正裁决。
    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如今,按照WTO相关规则,中方再次上诉后的裁决结果将是上述机构对此作出的 “终极判罚”,其裁定结果将不能再被推翻。而从世贸组织解决成员国贸易争端的已有案例看,迄今尚未出现过终裁与初裁不一致的先例。业内人士推测,中国通过上诉实现翻盘的可能性不大。
    与此同时,有关专家认为,一旦上诉机构 “维持原判”,中国要么对汽车零部件进口的相关管理规定作出修改,要么采取其他措施限制从国外大量进口零部件在国内组装的做法。而中国自主零部件厂商可能需要面临更大的考验。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规定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也是出于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量。本次再度上述,中国代表团已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和上诉机构通告其上诉要求,并提出了关于此案的上诉法律要点,相关文件也抄送了欧盟、美国和加拿大三个当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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