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酒瓶破损物流公司拒赔
2008-9-2 14:3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9月1日讯 近日,南京市民吴先生在济出差时买了两箱名酒想送给朋友,因不方便携带就委托某物流公司代为托运至南京。两天后,当吴先生验货时发现其中一箱外包装有明显的湿痕,打开后发现有两瓶酒已经损坏,白酒出现渗漏,于是吴先生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而物流公司却以“托运玻璃易碎品只负责丢失,不负责破损”为由拒绝赔偿。
双方僵持不下,吴先生便向历城区消费者协会王舍人分会投诉。据了解,在吴先生提供的托运单的运输协议上,的确有一条为“玻璃、陶瓷、灯品配件等易碎货物只负责丢失”的条款。当消协工作人员告知物流公司此类“霸王条款”属于无效合同条款时,该物流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不认同,认为有运输协议在先,况且“玻璃易碎品只负责丢失”在物流行业是行规、潜规则。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在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不少行业都存在诸如“行规、潜规则”之类的“霸王条款”,在选择物流托运等需签协议的服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对方提供的成文协议,第一时间对有异议之处当面提出,妥善协调好后方可办理业务,以免发生物品损毁等意外后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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