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乱收费的一剂猛药

2008-9-12 10:3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枭冬
    9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公布了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尘封两年的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大门再度敞开。 《办法》明确规定,一条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高为25年,收费时间若已超过收费期限的2/3,该收费公路则不得再次进行收费权转让。
    在为 《办法》拍手叫好的同时,笔者不由想起一个顺口溜: “收费站比服务站还多,过路费比燃油费还贵”。目前,高昂的路桥费已经成了很多物流企业的心头之 “痛”。
    《办法》规定公路最高收费年限为25年,这使很多规划要上百年才能收回成本的公路,已经不能嚣张跋扈地剥夺“过路客”了。这对物流运输行业而言,是个大大的利好,不仅将大幅度地降低运输成本,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运输效率。
    面对近年来公路收费渐成为众矢之的趋势,我们期待该 《办法》的施行,能成为打压公路乱收费现象的一剂猛药。
    但是,欣喜之余,也不无遗憾。因为 《办法》并未针对一条公路进行收费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是不是所有公路收回成本都需要25年?收费金额、时间与道路建设和维修成本之间如何换算?怎样避免某些机构为了谋利而在 “2/3”这个时间差里频繁转让收费权益……这些问题还必须留待日后得出进一步的解答。
    当然,我们依然相信还路于民是大势所趋,公路公共产品的本质不可改变,收费公路早晚都会寿终正寝。我们也相信地方政府能够鼓起勇气,敢于放弃,把公路收费由谋求收益的手段向惠及百姓的公益事业上成功转换。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