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关于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9-1 11:0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邮政条例》,充分发挥邮政业为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邮政业服务水平,近日,市政府就支持邮政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出台了具体的文件。
文件指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市、区)、镇邮政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并负责督促实施。市、县国土部门要将邮政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国土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予以办理划拨使用手续。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核城镇建设和居民小区建设时,要将邮政基础设施用地纳入规划图中,并用红线予以标注,保障专地专用;城镇改造和小区出新设计人口达到3万人时,应规划一处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平面)的邮政服务网点,新开发的城区(镇)邮政网点间的设置距离不应大于1.5公里,以保障居民享受邮政通信服务的权利。在车站、商业集中区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应保证邮政网点的设置。
妥善处理邮政网点拆迁补偿问题。因市政建设和开发需要拆迁的邮政局所,原则上应在原地重建,重建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异地重建时,要确保邮政基础设施面积不减少。对新建局所面积不超出原局所面积的,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超出面积部分应按成本价由邮政部门承担。在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免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建制镇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
开通邮政普遍服务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在全市范围内对邮政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对标有“中国邮政”标识的运输邮件的专用车辆,在执行邮件运输和投递任务时,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以不受禁行路线、标停地段的限制。在办理相关通行证时,公安机关给予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
进一步做好信报箱建设。城镇各新建居住区应设计足够数量、符合标准的邮政信报箱(间、群)。邮政部门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对信报箱(间、群)建设进行专业单项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能提供邮政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的,不得发放《交付使用通知书》。对未设置合格邮政信报箱的已建老小区,在旧城改造或小区出新时,将邮政信报箱作为公用设施集中安排更新和维修,相关费用纳入城市改造和小区出新总体安排中。(盐城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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