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出口退税关税政策调整一览

2008-8-26 10:4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005年3月2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2005年4月27日
    财政部发布 《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将20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3%降到11%。
    2006年9月14日
    财政部发布 《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基本覆盖了除不锈钢、硅钢及一些高附加值钢材产品外的绝大多数钢材产品。
    2007年4月15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型材、盘条等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则取消出口退税。
    2007年5月21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此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以及其他钢材产品。另外,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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