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应该成为外资并购的避风港

2008-8-14 15:4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我国面临的垄断威胁还来自于跨国企业,要对付其垄断力量也非易事。此次, 《反垄断法》将令外资颇为敏感的 “跨境并购要过国家安全审查”的问题纳入到了 “国家大法”的框架范围内,外资外媒负面评价不绝于耳,几乎一面倒的认为是外企的紧箍咒,事实是否如此?
观点:
中国不应该成为外资并购的避风港
□ 曹建海
    《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应该包括经济安全和涉及社会稳定、国家防卫等政治军事安全,两者之间并没有一刀切的界限。对外资并购给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应该从经济安全和政治军事安全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因为外资并购不仅涉及一个经济利益的得失问题,而且涉及社会就业、环境保护以及国民经济体系稳定、国家军事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时,不仅要进行短期评估,而且要进行长期战略评估;不仅要从经济层面计得失,而且要从社会稳定、环境生态、国家防卫等多层面进行综合系统的评估,对并购前与并购后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对比与权衡。
    目前,在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政府机构都设有相关的审查部门,行政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是多头分散的。对外资并购买涉及经济安全的审查工作主要由商务部来做,去年9月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此做了相关安排;涉及更高一级的国家安全,应该由国家安全部门以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来进行相关的安全审查。美国的做法是以部门审查与国会审查相结合。
    在目前全球并购处于低潮的情况下,中国不应该成为外资并购的避风港。总体来看,外资进入中国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1992年的“中策现象”。这是指外资企业利用国际财团的实力,以超低价收购中国国有企业,再利用金融操作手段包装在境外上市,吸收资金牟取利益。在当时国有企业“改制即成功”的背景下,外资并购国企非常踊跃。
    第二阶段始于本世纪初的国有企业MBO改革到2004年 “郎顾之争”。这种模式”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在叫停这种现象以后,剩下来的国企大多属于优质资产,这个时候“外资并购”就成了一个威胁。
    第三个阶段应该始于“徐工收购事件”,政府对外资并购才有了“国家安全审查”的概念。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外资“斩首并购”现象,让人担忧国家的经济安全。所谓的“斩首并购”,就是指外资一进入就收购行业内龙头国有企业,这在中国的装备制造业上比较明显。国外金融资本进来以后,对中国威胁更大。
    美国的反应机制是相当快的,国会议员随时可以就一项外资并购提交法案,法案通过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美国这项新法案的主要特点就是加大了惩罚力度,不仅事前禁止,而且有事后惩罚,这里的政治威慑力是相当大的。可以想像,以后中国企业要想通过收购的方式走进美国,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因为在美国看来,中国是战略对手,中国任何收购其企业的行为都是一种威胁。相比之下,我们的法律机制缺乏这种威慑力,反应也比较迟钝,要么法律缺失,要么法律出台以后就很难更改,美国这些方面的做法应该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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