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新政今天“满月”出口企业或遭“错杀”

2008-8-14 11:5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外汇新政管控热钱,但对国内出口企业也造成负面影响。    国家外汇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实施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今日“满月”,其“效果”已开始显现。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外经贸形势分析会上,各区外经贸局负责人普遍提出,出口形式严峻,外汇新政更让出口企业“雪上加霜”。
  新政是把双刃剑
  为遏制热钱涌入,外汇联网核查办法从7月14日开始正式实施,一个月来以显现效果。据商务部统计,7月外商新设立企业2347家,较6月份减少282家;7月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FDI)83.36亿美元,比6月减少12.74亿美元。
  “但新政对不少垂危的出口企业又是一个打击。”一位外经贸局相关负责人称。据了解,新政只允许实际货款的10%以下自由结汇,并明确出口收汇须通过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货物实际出口后,收汇情况必须经过海关与外汇局核查一致后方可结汇。
  据其表示,外贸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时都会预收定金,不少中小企业现在就靠定金生存,收取30%-50%的定金。而新政还规定广东地区企业的加工费率不得高于18%,大大占压了企业的资金,增加了企业工作量、结汇的时间成本及汇率风险。规定加工率费上限的做法也与国家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事高增值加工的大方向背道而驰,直接影响了企业运行。
  程序有待简化
  由于此次新政出台与实施间隔时间短,不少企业在操作上仍难适应。此前,企业只要申报出口,货款便可进入经常账户下的外汇结算账户。而新政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由外汇局规定。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的,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一并提交银行办理,企业还须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
  “操作程序复杂,而且还会出现数据未即时更新等问题。”一位服装出口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据悉,外管局相关领导在调研后也表示,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将联合税务部门共同研究,争取在出口收汇核查的同时实现同步核销。
  另外,在昨日的形势分析会上,广州各区外经贸局相关负责人也提出了多项外贸扶持建议,如对加工贸易限制类行业保证金台账“实转”分类实施、保持政策相对稳定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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